骑摩托车巡逻受伤没算工伤
2007-11-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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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度假村保安周军(化名),驾驶摩托车在度假村内巡逻时,因摩托车刹车失灵,周军连人带车撞在游泳池上受伤,因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为骑摩托巡逻不是其工作范围,遂作出他不是工伤的认定。周军不服,一纸状书将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原有认定。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相关部门认定不属工伤
2004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周军驾驶摩托车在度假村内巡逻到A区时,意外发生了。摩托车刹车失灵,周军连人带车撞在游泳池的墙壁上受伤。事后,他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
2005年6月,周军向渝中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认定其受伤不属于工伤。2005年10月31日,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作出行政复议,维持前述工伤认定。
不服认定保安上告
周军不服,一纸状书将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原有认定。昨日在法庭上周军称,他在度假村从事的是保安工作,每日具体工作是骑摩托车在度假村内到处巡逻。
但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辩称,周军的具体岗位是度假村大厦前厅岗位,负责大厦治安和停车场的车辆停放工作,而不是如周军所说的“具体是骑摩托车到处巡逻”。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该度假村制定的《保安部管理制度》,里边有关于前厅岗位的职责范围。周军称,自从他到度假村上班以后,从未见看到过这项制度的书面文件。
案件将择日宣判
其保安部队长李某出庭作证时称,当天他根本没有安排周军骑摩托巡逻,周军的岗位是在停车场。
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表示,周军发生事故的A区有专人值班,他在那里出了事就是脱岗,而且周军骑的摩托车不是用于白天“巡逻”,而是夜间巡查专用,具体巡查时间为下午5时30分到次日早晨8时15分。周军受伤是在工作时间,但不在工作地点,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