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问:一个月前,小孙经亲戚介绍,到一建筑工地打工,成了一名建筑工人,前一段时间,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小孙在工作时严重中暑,以致突发昏厥,后被工友们送往医院抢救,住院四天,共花费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小孙于是向建筑工地经理提出了报销医疗费的要求,没想到经理一听大怒:“你没磕着没碰着报什么销?这么多工人就你娇气,中个暑还住院,看你细皮嫩肉的不是干活儿的料,我们的工人都像你这样,公司还不赔死了?”小孙想知道,自己在工地中暑,算工伤吗?能不能报销?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职业病目录》“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中暑”也被列为职业病的一种。这意味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内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在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小孙中暑住院费用报销被拒的情况下,小孙可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请职业病诊断,如果被认定为职业病,便可带上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劳动合同等材料,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小孙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相关待遇从保险基金中列支;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小孙缴纳工伤保险,小孙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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