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年过六旬的老阿姨,是在去年3月进入一家工厂做24小时门卫。去年7月,我在门卫办公室拖地时,由于地面瓷砖湿滑,我当场滑倒,随后入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胯骨粉碎性骨折,自费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目前我因治病尚卧病在床,身上打的钢钉要到2015年8月才能拆除。可是工厂老板对我的医药费却分文未付。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我能否让企业帮我申请工伤待遇?
答:读者您好。由于您已过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不具备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您想主张工伤索赔的维权方法是很困难的。律师认为您只能依照《侵权责任法》中的雇佣关系,来起诉用工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当然,留给您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请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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