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14年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本人在工作中受伤,工资是受伤前每月的实领工资吗?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保险管理处发放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本人工资,会少于受伤前每月实领工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