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2.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3.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5.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有老师跟随,学徒工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7.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8.20吨、40吨吊车工作时必须配备三名以上专人操作、使用与保管(即:开车一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
9.20吨、40吨吊车除执行本厂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日车40吨随车说明书,北京20吨随车说明书)。
10.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12.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5.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坞边、码头等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7.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9.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20.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21.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22.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23.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4.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8)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和6级风以上天气时,禁止作业,如遇紧急抢修抢救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5.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冬季将水放净。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31.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32.输电线路电压与起重机具的允许距离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
1 |
1—20 |
33—110 |
150 |
220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米) |
1.5 |
2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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