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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运输安全技术

2009-05-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厂内运输是工厂生产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据有关的事故统计,由于厂内运输而造成的重伤、死亡等工伤事故占工伤事故的30%左右。从伤亡的人员来看,受伤和死亡的人员,并非都是从事运输工作的人员。由此看来,厂内运输安全是涉及到每个职工的事。

  1、厂内运输事故的类别

  (1)运输工具、车辆有缺陷和故障,致使运行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

  (2)道路、道口状况不良或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工伤事故。

  (3)工作现场不良,如照明度不足、障碍物太多等,引起事故。

  (4)运输车辆上放置的货物位置不当或者捆绑不牢固所造成的事故。

  (5)从车辆上卸下的货物摆放不整齐,不牢靠或堆放太高,发生倾倒造成事故。

  (6)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所造成的事故。

  (7)现场工作组织不善,指挥不当,发生事故。

  2、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在许多工厂厂区内铺设有铁路专用线。厂内专用铁路在运输中的安全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职工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铁路专用线及其附属的设施,每个职工都应爱护,不得随便挪动其位置。

  (2)铁路专用线及其安全区域内,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3)通过铁路道口,一定要先了望,看清是否机车车辆通过,不得超车抢道。

  (4)禁止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允许推车行走。

  (5)在铁路专用线上停有机车车辆时,严禁人员从两辆车辆中间通过,更不准从机车车辆的下方爬过铁路。

  (6)火车在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附近停留。更不得在车门附近停留。

  3、汽车、汽车式铲车运输安全要求

  厂内大量的运输工作是由汽车来完成的。因此发生运输事故最多的也是汽车。对于汽车及汽车式铲车的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事项:

  (1)驾驶汽车及汽车式铲车的人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驾驶电瓶式铲车的人员,也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汽车、汽车式铲车(含电瓶式铲车,下同)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3)汽车在厂内行驶速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例如,在厂内道路上行驶,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出入厂区大门,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4)装卸货物,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不得超载、超高。

  (5)汽车装载货物,如果有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坐在车箱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

  (6)铲车在行驶上,无论是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少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300毫米。

  (7)铲车铲货物时,应先将货物垫起,然后起铲。货物放置要平稳,不得偏重和偏高,起铲后,还应将货物向后倾斜10-15°,以增加稳定性。

  (8)铲车在铲货物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特别是当货物升起后,其下方严禁有人站立和通过。

  (9)严禁任何人站在铲车或铲车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4、电瓶运输安全要求

  (1)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独立操作。

  (2)电瓶车在厂区内的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转向时,出入厂工区和车间大门以及在车间内行驶的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3)电瓶车不得超负荷装载。装载货物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2米,宽度不得超过电瓶车底盘的两侧外廓各200毫米,伸出车身的长度不得超过500毫米,且不得拖在地面上运走。

  (4)电瓶车运送的货物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绑牢。

  (5)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部,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6)乘坐电瓶车人员,一定要坐稳,不得将腿、脚和身躯伸出车箱外。

  (7)电瓶车不允许驶过距机床、管道、炉子和其他设备小于0.5米处,以及不好的道路或照明度不足的场所。

  5、人力车和自行车运输安全要求

  工厂内除了采用各种机动车辆运输外,还采用手推车、三轮车等人力车进行运输。此外许多职工还骑自行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因此,必须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1)手推车的结构要坚固可靠,车体下部应装有停放叉架,以使装卸时保持车体平衡,防止降辕撬起打伤人员;无支架的手推车,在装卸货物时,要有人扶住车把,保持车体平衡。

  (2)三轮车的结构应牢固可靠,必须装设刹车机构和车铃;传动的链条须装设防护罩。三轮车装载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重或偏重,应放置平稳;行驶速度不得过快,更不允许与机动车辆抢道。

  (3)自行车一定要有车铃、刹车、链条防护罩等安全装置。

  (4)在厂区道路上骑自行车,严禁带人、双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尾随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抢道。

  (5)在厂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6、为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除应注意以上几方面外,必须遵照劳动部颁布的[1995]161号文《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