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人员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先瞭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不可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可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4)定期检查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5)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装卸货物时不得超载、超高。
(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9)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大于500毫米。
(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2)在厂内骑自行车时,严禁带人、双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与机动车辆抢道争快;在厂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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