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像其他交通工具一样,已经成为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如何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已成为特种设备重点监管的一大课题。
1 在用电梯常见缺陷
在用电梯的非正常运行,可诱发安全事故,从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据近年来在用电梯检验不合格项的统计分析显示,易引起事故的主要缺陷大致可分为电梯本身缺陷(占68.9%)和使用管理缺陷(占31.1%)2大类。
1.1 电梯本身缺陷
电梯本身缺陷以门系统、安全装置、曳引系统等的缺陷较为常见,其中最多为门系统缺陷,接近40%(见表1)。
表1 电梯本身常见缺陷构成比
缺陷类别 |
门系统 |
安全装置 |
曳引系统 |
其它 |
百分比(%) |
37.3 |
24.8 |
10.1 |
27.8 |
1)门系统缺陷主要有:门扇明显变形、开裂;门脚脱落;层门电气联锁或机械联锁失效;层门门锁啮合长度不足或严重变形;强迫关门装置失效致使层门无法有效自动闭合等。这些缺陷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有可能导致人员坠入井道或受到剪切。
2)安全装置的缺陷有:制动器失效;制动回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安全回路被人为短接而导致相应安全保护装置失效;安全钳失效;限速器失效或动作速度过低、过高;缓冲器损坏;超载装置调整不到位或失效等。这些缺陷可能造成电梯蹲底、冲顶或运行过程非正常停梯而导致人员被困事故。
3)曳引系统的缺陷主要有:曳引绳严重腐蚀、磨损、断丝与变形;曳引轮绳槽严重磨损;轿厢过度装修使得厢体重量明显增加,导致曳引力相对不足;轿厢面积超过标准规定且无相应的技术措施等。这些缺陷常有可能导致电梯溜车、蹲底等事故。
4)其它缺陷有:门框松动,降低了层门强度或使层门关闭不到位;滚轮导靴明显破损,可能使安全钳误动作,导致非正常停梯;导靴间隙明显偏大,导靴松动或者脱落,致使运行中的电梯发生脱轨。
1.2 使用管理缺陷
1)未按规定建立和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未落实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或维护保养不到位;
3)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不按技术规范操作;乘梯人员不遵守相关的乘用规则;
4)应急救援设施不完善,电梯轿厢内无有效的应急照明和紧急报警装置;
5)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无法保证人员得到安全、及时的救助。
2 缺陷产生原因
电梯本身缺陷除电梯本体部件自身质量原因外,主要是由于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或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个别维护人员不按技术规范操作,从而导致电梯的门系统、安全装置、曳引系统等主要部件在使用中损坏、变化,且未能及时修复而形成。
例如某水产进出口公司1台冷库载货电梯,部分层门2门扇间机械连接装置被拆除,造成电梯层门锁紧装置及电气联锁失效,电梯轿厢未在该层时,层门也能随意打开。该单位1名员工前来运冰,打开层门,结果轿厢并未在这层,其一脚踏空,跌入井道造成身亡的惨剧。
又如对某服装厂电梯进行定检时发现,该电梯的安全回路接触器损坏,维保人员违反技术规范,擅自用1根铜线将安全回路短接,造成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失效,险些引发安全事故。
使用管理方面的缺陷往往是由于使用单位管理者思想认识不足,不重视对电梯进行科学、安全的使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等原因造成。另外,电梯司乘人员缺乏电梯安全使用常识,遇到电梯因停电或故障意外停驻时,惊慌失措而自行采取不当解救措施,也是引起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某晴纶有限公司1名职工独自开电梯到上行,当电梯行至二楼与三楼之间时,电梯发生故障而意外停驻。由于该电梯轿厢内电话已拆除,应急报警装置失效,该职工对电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为了尽快自救出电梯,从轿厢内打开轿门与厅门,企图从离二楼地坎1.9m的轿厢内爬出,结果不小心坠落到底坑,经抢救无效死亡。
3 预防措施
3.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宁波市的电梯数量以每年近30%的速度递增,各类新型电梯不断面市。与电梯技术发展快速相比,使用者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矛盾日益凸现。为此,宁波市开展了“传播电梯科学、建设平安宁波”为主题的电梯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在主要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通过发放“乘客安全须知”、“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册和应急救援卡等宣传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参观电梯机房,介绍电梯基本原理与构造,并进行电梯应急救援演示等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3.2 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维保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电梯的制造、安装、使用、维保、检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相关规定。根据《条例》要求,近年来宁波市大力加强对在用电梯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首先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对在用电梯实行市、县、乡三级动态监管,敦促使用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对即将到期的设备及时办理定检手续,对检验不合格项目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设备无故障运行。其次对进入宁波地区的电梯维保施工单位实行施工点备案制度,对从事电梯维保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进行审查,并定期召开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4方参加的检验质量技术会议,对定期检验过程中常见的缺陷举行技术分析和交流,对维保电梯检验一次合格率进行统计,切实落实维保职责,控制维保质量,消除缺陷,在源头上杜绝事故的产生。
3.3 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确保人身安全
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同时,为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宁波市在人员密度较集中的区域建立起电梯110应急救援体系,一旦人员被困,受困人员通过拨打“110”报警,由110指挥中心把信息传递给设备所在地附近的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宁波市在用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电梯定期检验率保持在96%以上,绝大部分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设备检验一次合格率达97%以上,在用电梯的复检率从2003年的15%下降到2005年的5%,万台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数从2004年的58.8台/万台减少到2005年的20.3台/万台,(见表2)。
表2 电梯定检率、复检率、严重事故隐患数比较
年份 |
电梯总量/台 |
电梯定检率/% |
在用电梯复检率/% |
万台电梯严重事故隐患数 |
2003 |
6717 |
91.0 |
15 |
- |
2004 |
9015 |
96.6 |
9 |
58.8 |
2005 |
11769 |
96.1 |
5 |
20.3 |
4 结束语
电梯本身缺陷和使用管理缺陷易引发电梯安全事故。采取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保养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相应措施,是消除电梯缺陷,预防电梯伤亡事故,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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