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在现代生产中应用很广,从工矿企业到繁忙的港口、建筑工地以及铁路枢纽,到处都有起重机械在那里承担着成千上万吨的物料搬运和设备安装等任务。在减轻人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人们应当高度重视起重机械的安全生产工作,辨识起重机械的危险因素,采取措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事故按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挤压事故、高处坠落事故、重物坠落事故、起重机械倒、折断及倾翻事故、触电事故、撞击事故等。常见的起重机械对安全影响较大的零部件主要有吊钩、钢丝绳、滑轮和滑轮组、卷铜及制动装置等。因此,我们在充分认识发生事故的类型及设备关键部件的同时,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极限力矩限制装置、缓冲器、夹轨钳、锚定装置、回转定位装置等安全装置。
二、起重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司机操作。
三、作业前要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作业前排除。
四、作业时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开车前应鸣铃或报警,闭合主电源时,应把所有控制器手柄回到零位,作业结束时应将起重机秒定锚定。
五、起重机作业时,不能对运动机件进行检查和检修,不能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六、吊运时,重物不能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七、起重机工作时,其各部件、机构,必须要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八、自行式起重机,工作前应将停机场地平整好,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九、起重机驾驶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凡患有色盲、双眼视力在0.8以下,患有听力障碍症或癫痫病的人不能从事此项工作。
十、起重机驾驶人员要了解并保证做到“十不吊”: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拽不吊、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不吊、氧气瓶、乙炔放生器等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不吊、吊物有刃角不垫好不吊、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违章指挥不吊。
只有充分做好以上各项工作,切实按照《起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