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自1999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道路交通管理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试行)》。无疑,这是提高广大交巡警文明执勤、礼貌纠违素质水平,切实搞好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那么,如何执行使用好这个《规范用语》呢?笔者认为,除了加强交巡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交通管理业务素质外,认真研究各种不同违章人的心理特点,在不违背交通法规适用基本原则的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的纠违处理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就此,笔者阐述如下:
年轻人的违章。一些青年人由于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行车走路只图一时方便,发生违章被纠正时,又往往不虚心、不接受,甚至强词夺理。对此,要注意纠违态度,坚持“你发躁,我压火”,以理服人、照章处理。同时,要允许其申辩,但不要与其过多纠缠。若违章人无理取闹,务要头脑冷静,万不可对骂、对打,一定要及时向上级报告,采取有效行政或法律措施。
女同志的违章。女同志的普遍特点是胆小、骑(驾)车技术欠佳,发生违章后又要面子,不愿当众认错。对此,在纠违处理时务要有礼有节,注意举止和语言分寸,万不可口出脏话,并尽量缩短处理时间。
恋人们的违章。恋爱男女双方,无论是谁违了章,大多数的男青年都有在女友面前逞强的心理,并不轻易认错或接受处罚,很容易与执勤民警发生争吵。对此,作为执勤民警要体谅他们的心理,讲清道理,指出危害,适可而止,万不可讽刺挖苦。一要防止因纠缠时间过长,言词过激使得男青年下不了台;二是防止个别围观人趁机取笑,把事情弄僵。
老年人的违章。老年人因腿脚不便、反应迟钝,故意违章的现象极少。对此,在纠正处理这类违章时,要尊重老人、和蔼亲切,切莫用生硬的口气指责、训斥。除严重违章外,一般应从轻处罚。
中小学生的违章。由于他们缺乏社会经验、多数交通法规观念不强,所以违章率较高。加上个人亦无经济来源,多数没有钱交纳罚款,而且又怕老师、家长知道后责备。对此,务要循循善诱,采取教育多数、处罚少数,与学校联系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普及。
干部和“大款”的违章。这些同志绝大多数能够服从指挥、接受管理,但也有个别人自恃有“权”、有“钱”,态度傲慢、死不认错、百般狡辩。对此,务要做到不指责训斥、不讽刺挖苦,应在严肃指出违章事实之后,坚持按章处罚。
知识分子的违章。有些知识分子违章后怕丢面子,主动认错少、强调客观多、狡辩能力强。若执勤民警说话不注意或处罚欠妥,往往会纠缠不休。对此,务要讲清法规条文、指明违章事实、处罚照章办事,防止言多语失、出现差错。
首长、外宾车的违章。少数给首长、外宾开车的驾驶员有一种优越感,抢行超速、乱停车辆的违章较多,且违章后不愿服从执勤民警纠正、态度傲慢。在纠违处理时,既要严格执行有关交通法规,又要照顾乘车的首长和外宾。最佳方法:记下车号、汇报领导、事后处理,以不影响首长、外宾人员的工作为原则。
军队车辆和军人的违章。军队驾驶员由于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进了城市违章较多。军人怕影响声誉、怕通知单位,又由于军队的组织纪律性较强,一般能够承认错误、接受纠正。对此,要多宣传交通法规,鉴于战士津贴少,可以从轻处理。若个别态度不好,不要过多纠缠,可通知其单位或当地驻军机关协助处理。
公共汽车的违章。这部分驾驶员绝大多数遵守交通法规,积极与执勤民警配合。但由于有运行时间的限制,容易发生抢行、超载、速快和靠站乱停等违章。亦有少数驾驶员发生违章后,借助乘客的心理,要挟执勤民警。在纠正时,要照顾公共汽车的正常运行,避免耽误乘客的时间,一般记下车号,由执勤大(中)队通知其单位事后处理。
外省、市车辆和人员的违章。一般来讲,这部分人不熟悉本地有关地方交通法规,加上道路情况不熟,违章行为较多,但能承认错误、接受处理。对此,执勤民警应从实际出发,以礼待人、讲清道理、酌情处罚。同时,应耐心回答他们要去目的地的行车路线及注意事项。
确有特殊情况或有急事的违章。一些因急事外出的群众,或办理婚、丧、喜事及救护、抢险、救灾等车辆,往往容易忽视交通法规,而且表现为易躁、不服管理。对此,除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方便外,务要指出违章情节,体谅群众,不要纠缠,尽快放行,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主动为其解决实际困难。
群众在节假日间的违章。节假日期间,走亲访友、全家外出游玩的群众很多,造成交通流量大、违章现象多。遇到这种情况,执勤民警要以关心的口气,简明进行宣传教育,并尽量从轻处罚。尤其是一年一度的春节,更要注意,以防批评过多、处罚过重,而伤害群众节日愉快的心情,造成双方对立“怀恨一年”。
农民的违章。农民上路、进城大多数是做买卖、购物、旅游等。由于长年住在农村,交通法规观念甚弱,特别对城市交通法规知道的不多。在纠正处理时,要平等待人,耐心教育,不要歧视,更不要训斥恫吓。除个体运输户和长年在城市摆摊、开店等个体经营户外,对纯农村农民的违章一般不作过重处罚。
夜间发生的违章。究其夜间发生违章的原因,主要是违章人认为:道路上人少车辆少,产生麻痹思想;道路上没有民警执勤管理,放松了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对这种违章处理,一要讲明危害,二要处罚从重。
领导支持纵容的违章。个别单位的领导只讲本位主义,不顾交通安全,支持纵容车辆驾驶人员违章,支持纵容临路施工人员滥占路面、滥挖道路。商业部门则摆摊设点搞“店外店”。领导表现为“我是为了工作”,违章人则认为“横竖有领导撑腰”。这样的违章,执勤民警纠正难度大。对此一旦发现,务要查清事实,除对具体违章人按章处罚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极个别人的故意违章。有极个别的人目无法纪、社会公德太差,故意违章或做出各种有碍道路安全畅通的行为,这些违章人往往表现很不严肃,甚至寻衅滋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尤为突出。在纠正这类违章时,同样要以礼相待、以理相待,但在处理时决不能“因恶”姑息迁就,定要严肃处理。
上一篇:“光污染”危及行车安全
下一篇:从“制度管理”到“人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