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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交通运输安全

2011-01-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水上交通特点

  水路运输是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运工具,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以及海洋上运送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方式。

  水路运输按其航行的区域,大体上可划分为远洋运输、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三种类型。远洋运输通常是指除沿海运输以外所有的海上运输,在实际工作中又有"远洋"和"近洋"之分。

  水路运输具有以下优点:①可以利用天然水道,线路投资少,且节省土地资源;②船舶沿水道浮动运行,可实现大吨位运输,降低运输成本,对于非液体商品的运输而言,水运一般是运输成本最低的方式;③江、河、湖、海相互贯通,沿水道可以实现长距离运输。但水路运输也存在着一些缺点,如:①船舶平均航速较低;②船舶航行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如在冬季常存在断航之虞,断航将使水运用户的存货成本上升,这就决定了水运主要承运低值商品;③可达性较差,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在航道上,就要依靠汽车或铁路运输进行转运,④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水运(尤其是海洋运输)对货运的载运和搬运有更高的要求。

  根据水路运输的上述特点,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水路运输的功能主要是:①承担大批量货物,特别是散装货物运输;②承担原料、半成品,如建材、石油、煤炭、矿石和粮食等低价货物运输;③承担国际贸易运输,是国际商品贸易的主要运输工具之一。

  近几年,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已经发生多起安全事故。2002年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735起,死亡和失踪463人。

  2003年6月19日7时50分,重庆市辖区涪陵区龙桥镇白拱码头长江水域一下行客船"涪陵10号"(船上共有65人),行至涪陵上游17公里处时,遇到局部浓雾,与一上行货船"江龙806号"发生碰撞,"涪陵10号"客船翻沉,船上人员全部落水,造成52人死亡。

  2004年6月22日,开封兴华精细化工厂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黄河小浪底水库参观旅游,129人分乘济源市明珠岛旅游开发公司两艘游船到库区游览,晚8时,"明珠:二号"客船在行驶到距黄河小浪底大坝上游30公里处距张岭码头3公里处,突遇10至12级强风暴,客轮因风大浪急而倾翻,瞬间沉没,船上69人全部落水(其中65人是开封兴化精细化工厂到小浪底旅游的职工,另外3名导游,1名船工)。经全力抢救,27人被救上岸(其中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另有1人伤势较重),其余42人失踪。共计43人遇难。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原因一般包括:船舶工具因素、气候原因、人为因素。超载、违禁出航、临危处置失误,是造成水上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例如:2000年"6•22"四川合江特大沉船事故。2000年6月22日晨,合江县榕山镇建筑公司下属的"榕建号"短途客船,严重超载120人,从长江南岸金银沱起航开往榕山镇,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冒雾航行,不幸触礁沉没于长江,91人生还,130人葬身长江。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据查,这起特大事故的原因是:洪水期间核定乘客定额为70人的榕山镇乡镇企业榕山建筑公司所属的"榕建号"严重超载,冒雾航行,驾驶员临危操作不当所致,是一起人为的特大责任事故。合江"6•22"事故发生后,共有26名省、市、县党政部门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时隔两年多,2000年"6•22"特大沉船事故的余痛未绝,2002年8月2日,四川省合江县再一次被忧伤所笼罩,与"6•22"事故的发生地相距仅有两公里左右的长江榕山段又发生一起特大沉船事故,40人落水,25人葬身江底。

  又如1999年11月24日,山东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大公司)所属客轮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船上304人(40名船员,264名旅客)中的22人(5名船员,17名旅客)获救,包括船长、大副和轮机长等船上主要船员在内的282人(男228名,女54名)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究其原因是烟大公司对长期存在的车辆系固不良等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船舶多次违规装载问题被有关部门查出后仍然没有整改,致使船载车辆移位、相撞和翻倒的事故隐患频繁发生。特别是在1999年10月17日"盛鲁"轮发生1人死亡、1人失踪、50多人受伤的重大沉船事故后,交通部为此专门在烟台召开了两次现场会议,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和明确要求,而烟大公司仍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在气象、海况恶劣情况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在紧急情况下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车辆超载、系固不良,关键时刻没有启用应急舵,造成全船倾覆、沉船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