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预防措施:
(1)关于使用明火的问题:
1)严禁在井下安设炉灶,明火取暖,或有意燃烧木材及其他可燃性材料。
2)井下放置炸药、柴油及其他易燃品的地点严禁抽烟和明火。
3)井下木支柱密集地点或其他有易燃品的地点,使用明火或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行作业。作业中要有灭火及防止焊渣火星飞溅的可靠措施,作业结束时要仔细检查现场,严防留下火种。
4)在一般地点进行焊割作业时,乙炔发生器与焊割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设专人看守,防止过往人员的灯火引燃乙炔气。
5)维修车辆及柴油机设备地点、储存油类的地点,均应及时清除地沟中和地面上的废油。沾上油类的破布棉纱应及时运出坑外,严禁在井下存放。
(2)防止电气和电热起火:
1)井下各作业场所的动力线路开关、电气设备必须正规安装,严禁超负荷。
2)电气设备的开关熔断器只允许使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熔断丝(片),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片)。
3)为防止仪器设备受空气湿度的影响,个别地点需要用电热干燥空气时,应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适当安设电热设备,并注意安全防火。
4)作业场所的照明动力线路,必须正规架设,经常保持其绝缘良好,在电线或电缆接头附近禁止存放炸药或其他易燃品。
5)井下任何地点的工具箱、更衣箱内禁止装置电灯或其他电热设备。
6)禁止采用灯泡加热器、阻抗器或电炉烘烤爆破器材、衣服及其他易燃材料。
7)电灯炮和电线接头的裸露部分、电器设备的发热部分,禁止与木柴、油毡纸和其他易燃品接触。
(3)防止炸药及油类失火:
1)领用的炸药不得存放在易燃物料的地点。
2)井下临时存放易燃材料的时间不许超过8h。井口、主要运输巷道、作业集中地点、电灯泡下边电力线路的接头及开关附近,禁止临时存放易燃材料。
3)运送油类、炸药时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照明。
地压灾害的安全对策措施
保安矿柱的形态规格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采空区的稳定性是该矿最大的安全隐患,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应采取如下安全对策措施:
1.查找过去开采的技术资料,以及实地勘测,在图纸上清晰描述各中段采空区的几何参数、顶底板、矿柱形态等;
2.按规程要求,对所有老采空区及废弃井巷进行封堵,而且封堵应采用砖墙或混凝土墙体构筑;
3.在封闭墙底部预留适当的孔洞,使采空区积水能顺利排出;
4.所有的保安矿柱在利用期间严禁回采或破坏,保证其完整;对不符合规范的矿柱不能够承受上部压力时,应采用人工假柱方式支护:
5.在140m中段以下井巷施工中,井巷应设在坚硬均质岩体内,确定合理的井巷断面和形状,坚持合理的开采顺序,采空区面积不宜过大,掘进速度应适中;
6.确定合理的凿岩爆破参数,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控制炸药量,实行间隔延时爆破,减轻爆破震动;
7.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工作,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建立固定的观测点(网),随时掌握矿岩的变化情况,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的预兆,应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和设备;
8.在现有塌陷裂缝周围埋设必要的观测点,定期进行观测,加强管理,尽可能准确地标出今后可能塌陷区域边界线,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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