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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灾害的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一矿员工对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一)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二)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

  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置,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置,跑偏装置,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3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3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5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3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3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置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有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五)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置,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B、预防煤尘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应进行煤体注水。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滴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的粉刷,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置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灭尘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

  (5)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采用一吨底卸矿车运输的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2、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来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置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