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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的防雷保护

2009-09-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雷电引起瓦斯爆炸的条件,一是雷电要有足够的能量,二是必须有导体延伸产生火花,三是要有相应的达到爆炸极限的瓦斯浓度。

  对付雷电的对策主要是采用泄放、堵截、疏导。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接地、绝缘、均压、屏蔽。为了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尘以及火灾等灾害,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包括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避雷装置。装设的避雷器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

  2.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管路、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可靠接地,接地极的电阴不得大于5Ω,两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m。

  3.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避雷器的接地极电阻不得大于1Ω。

  4.提升用的钢丝绳提升机、罐笼用的钢丝绳罐道,都必须在井口附近将绞车提升机和钢绳进行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5.为防止避雷针(线)起接收雷电天线的作用,井口不应设针式避雷器,最好采用阀形避雷器或其他方式的避雷措施。 

  6.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和洒水降尘,防止瓦斯和煤尘积聚。  

  7.废弃井巷或采空区封闭前,应将巷道中或封闭区域中所有金属导体拆除,排除造成传入雷电的通道和产生火花的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