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数的事实证明,“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虽然煤炭开采同时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威胁,各环节在管理上稍有疏忽,都会酿成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回顾这些年煤矿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究其危害程度、影响和波及范围来说,尤以瓦斯事故、透水事故最为严重。针对这一突出问题,本文就从以下几方面对如何抓好煤矿瓦斯治理,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炭企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进行分析、探索,以飨同仁。
一、原因分析
(一)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煤矿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约占75%以上。如何认识瓦斯、了解瓦斯,抓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我们每一个煤炭人(无论是工人、干部、管理人员)都必须切实解决的问题。瓦斯,是指在煤炭开采过程中,从煤岩层中涌出的以甲烷(CH4)为主的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由于其中沼气的含量占80%以上,所以习惯上又把沼气叫瓦斯。“一通三防”就是指加强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一是有一定浓度的瓦斯;二是有一定浓度的氧气;三是有引爆火源。瓦斯爆炸界限一般为5%~16%。当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源不爆炸,只在火焰外围呈蓝色或淡青色燃烧层;当瓦斯浓度高于16%时,遇火源既不燃烧也不爆炸,但如果继续供给新鲜空气,将使瓦斯浓度降到爆炸界线以内,发生瓦斯爆炸;瓦斯浓度达到9.5%时,瓦斯爆炸时混和气体中的氧气和瓦斯全部参与爆炸,爆炸威力最强。
(二)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现状与世界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较大。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8000人左右,而我国煤炭产量16.6亿吨,占33.2%,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百万吨死亡率3.876人,是美国的100倍,南非的30倍,印度的12倍,俄罗斯的10倍。针对当前煤炭工业的现状,无论是国家管理机构还是煤炭行业的资深专家都认为,整合煤炭资源,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采用现代化采煤技术,提高工人操作水平是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最根本的发展之路。
(三)我国绝大多数煤矿是井工开采,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严重。首先,地质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0%,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0%,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m,开采深度大于600m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开采深度196m,开采深度超过300m的矿井产量占14.5%。其次,瓦斯情况。在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其三,自燃发火情况。我国煤矿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燃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Ⅱ、Ⅲ、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其四,煤尘情况。我国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0%以上。
纵观近年发生的瓦斯事故和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漏洞,安全基础工作不牢,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根治。这也充分说明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甚至搞形式,走过场,自欺欺人,最终酿成了事故。
(2)煤矿非法违法问题仍然突出。如非法违法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滥采乱挖、蓄意瞒报事故(如2007年12月6日山西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05人遇难,事故发生后,矿方迟迟不报导致事故扩大)、无视政府监管、违法组织生产。
(3)瓦斯治理仍然存在差距。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达标、监控系统不可靠、现场管理不到位等。
(4)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意识淡薄。如有的单位在安全工作上连续几年取得好成绩的情况下,产生松懈麻痹思想,管理放松,淡薄安全意识而导致发生事故。管理松懈、意识淡薄在一些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中显得更为突出。
(5)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既有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又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
(6)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煤矿企业长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帐严重。根据2005年有关专家对54户重点煤矿企业会诊分析,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689亿元。设备陈旧老化,安全装备落后,抵御灾害的能力低。
(7)技术管理、探放工作落实不到位。许多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严格执行探放瓦斯措施和揭煤措施,更不要说认真执行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了,从而导致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有发生。
(8)煤炭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由于煤炭行业集“苦、脏、累、险”于一身,招工难、招高素质的人才更难,导致从业人员大多数是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农民工,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意识薄弱,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不强,往往在发生突发事故时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组织自救和互救。
(9)工作中以包代管严重,业主方(建设方)和承包方(施工方)协调不够,工作中各吹各打,责任不明确,致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盲目蛮干问题突出,最终酿成事故。
二、对策措施
(1)狠抓瓦斯治理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煤矿企业要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严格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来要求,做好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要采取政府支持,行业主导,企业落实的方式抓好瓦斯治理工作。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必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2)加强政府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把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治矿意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完善监管程序,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人必须从重从快严惩,使其不敢违规违法、心存侥幸。
(3)严格通风系统、监测监控和瓦斯抽放管理。矿井通风设计、通风设施、通风构筑物、配风标准必须符合行业规范要求。完善监测监控、瓦斯抽放措施和办法,使其监测监控到位,瓦斯抽放到位。凡系统不合理,监测监控、抽放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4)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只认瓦斯不认人,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时刻筑牢瓦斯管理防线,绷紧瓦斯管理这根弦。
(5)健全“一通三防”和瓦斯管理责任制。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单位责任制不全,甚至没有,管理混乱,有些单位虽然制定了“一通三防”责任制,但却把它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安全工作要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落实,方能取得实效。
(6)加大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技措资金。投入和产出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技措资金的提取比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机械化水平,减少用工人数,是我们降低事故机率和灾害损失程度的有效途径。同时,投入上去了,机械化水平提高了,抵御灾害的能力也就增强了。
(7)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探放瓦斯措施。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局部防突与区域防突相结合,探放工作和揭煤工作必须技术先行,安全可靠。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8)煤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职工培训工作。新进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必须建立健全培训长效机制,做到培训、复训、落实到位。同时,对培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杜绝培训走过场,走形式。凡是未经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9)严防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实行甲乙方管理体制的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责任一定要明确,即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要真正落到实处。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统一协调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杜绝因协调不力,衔接不够而发生安全事故。
结束语:
长期以来,人们在煤矿开采的过程中,对煤矿瓦斯早就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瓦斯的实践经验。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的瓦斯防治技术与装备,完全可以做到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之所以瓦斯事故频繁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与客观、历史与现实、直接与间接等多种原因。单就直接与间接原因来讲,直接原因是相似的,而导致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管理)却是多种多样的,这也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深层次的、必须解决的要害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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