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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止瓦斯积聚、引燃的措施

2010-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瓦斯爆炸是威胁井下矿工的生命安全的重要事故,如何做好瓦斯的管理,成为每个煤矿必须落实的问题,也是煤矿安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①加强通风。主要通风机禁止带病运转;合理分配井下供风地点风量,保证井下涌出的瓦斯及时冲淡并排出井外;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掘进禁用扩散通风;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停风区内瓦斯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对不用的盲巷、废巷要及时封闭;井下风机不等随意停开,因停电、检修等停止的局扇,开启前,首先应由瓦检员检查风机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停工区瓦斯符合要求后方可由风机工重新起动局扇;加强风机管理,风筒吊挂平直、风筒断开应及时接好,破口处应及时缝补,井下不能及时缝补的风筒应拿上地面进行修补;工作面风筒口末端距工作面不准超过5米;

  ②加强瓦斯检查制度的落实。采掘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做到实时用甲烷检测报警器监控瓦斯含量、井下瓦斯牌板、瓦检员记录本、瓦斯报表“三对口”,杜绝空班漏检和瓦斯超限作业;

  ③加强瓦检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避免或减少工作面的失误。

  ④遇到瓦斯积聚,现场处理主要从通风上入手,具体办法由引导主风流从瓦斯积聚处通过的方法排除瓦斯积聚、利用局扇风排除瓦斯积聚;

  ⑤遇到瓦斯积聚,使用局扇排放瓦斯积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不得一风吹。

  ⑥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二、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①加强明火管理。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烟用具下井;禁止井下打开矿灯;井口及主扇机房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九不放、五禁止”放炮管理制度;炮眼深度,封泥的长度及材料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处理卡在流煤眼的煤矸及时处理瞎炮应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规定;

  ③消除电火花。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要有接地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性能完好,发现失爆,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④防止静电火花。严禁井下穿化纤衣服作业。

  ⑤严防摩擦火花的产生。做好设备使用和检修保养工作,防止机械摩擦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

  只有做好瓦斯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在“一通三防”上更进一步,为煤矿的长治久安打下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