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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2010-07-1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永久井架及井口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井口房内必须长期备有至少两个灭火器,由值班调度负责管理。

  2、生产矿井木材场应设在进风井主导风向下风侧或远离进风井口。

  3、生产井口在地面应设消防水池,其储水量不得少于200米3。

  4、井下可利用上部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水池内必须至少备有200米3的水量。

  5、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暧。

  6、暧风炉的压入式风道必须采取不燃性材料砌筑。

  7、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确需使用时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8、井上应在非井口房内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应有轨道直达井口。

  9、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1、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12、井下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的大巷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3、井下巷道中的浮煤必须每天定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