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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2010-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基本情况

  衢州市现有非煤地下矿山企业×家,按管辖分,市级2家,衢江7家,龙游2家,江山4家,常山2家,开化1家;按开拓方式分(矿点),平硐开拓有5家(其中衢江1家、龙游2家、江山2家),斜井开拓有1家(常山1家),竖井开拓有4家(衢江3家、江山1家),联合开拓有8家(市级2家、衢江2家、江山2家、常山2家、开化1家)。开采的矿种有:方解石、叶腊石、萤石、硫铁矿、锌矿、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锡矿、铀矿等。

  二、现状

  1、地质资料缺乏,有些矿山是从探矿开始,到边探边采。

  2、条件简陋,生产系统不完善,尤为突出的是通风系统欠账多,风门漏风,风道短路等较普遍,矿井采用局扇通风、自然通风仍然存在。绞车存在小马拉大车,无备水泵的也有不少。

  3、规模小,负担重,成本高,不赚钱。受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价格低糜,有色金属矿山处在停产状态。

  4、企业困难,安全投入不到位。

  5、职工队伍结构老化,流动性大,素质低下。

  三、二○○八年死亡事故

  二○○八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起,死亡8人,其中地下非煤矿山企业发生6起,死亡6人占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均为75%。在地下矿山6起死亡事故中,市级2起死亡2人,衢江4起死亡4人,创历史新高。

  四、事故原因分析

  我市地下矿山责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物有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三是管理缺陷。现分析如下。

  一)关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

  1、矿体的赋存条件

  1)所涉及开采的矿种多为金属和非金属,属沉积矿床或构造充填矿床。矿床在形成时和形成后,受到地质作用和地质构造的影响,破坏了原生状态,使产状改变,产生节理、裂隙,甚至破碎,可能与地下水相联系;有的充填交代,使矿物结构发生改变,矿岩的物理力学性质亦随之发生变化,这些后期变化都给矿床的开采造成困难。

  2)围岩的属性(矿物组分、结构、构造、胶结物和物理力学性质)直接关系到围岩稳固程度。如衢州铀业公司大茶园井5号矿体有零星的第三绿色层(呈浅绿色,具有块状构造,熔结凝灰质结构,岩石主要由长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纹岩、凝灰岩等岩屑构成,岩石为火山灰胶结,其蚀变主要有高岭土、绿色伊利水云母化,岩石普氏硬度为6~8,结构松散,性软,不透水,不透气,第三绿色层呈浅绿色,具有块状构造,熔结凝灰质结构,岩石主要由长石、石英晶屑以及流纹岩、凝灰岩等岩屑构成,岩石为火山灰胶结,其蚀变主要有高岭土、绿色伊利水云母化,岩石普氏硬度为6~8,结构松散,性软,不透水,不透气。)长时间暴露于空气中,是造成该井2008年“4.24”事故的直接原因。

  3)围岩的稳固程度直接关系到矿井顶板事故。前面分析的矿床形成后受到地质作用和地质构造的影响,同样适用矿床围岩。如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灵山矿区2008年发生的“6.7”事故就是例证。该工作面矿、岩经过多期次成矿构造活动,构造压裂现象普遍,沿裂隙充填交代,胶结了角砾破碎物,局部夹泥化软弱夹层,所形成的矿体和矿化带必然是裂隙发育、强度下降。局部暴露或受到外力作用,如装岩机铲斗的撞击,较易发生矿体滑落或塌方现象。

  2、生产条件

  1)通风系统不完善。主扇用局扇代;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没有设置或不完善;通风回路紊乱,短路、漏风严重。2007年×月,常山县新昌钨锡矿2号井通风系统未形成,造成工作面中毒窒息事故,死亡1人。

  2)防排水设施不到位。水仓容积小;无泵房,无备用水泵;只有一路排水管路等,对预防特大暴雨无心里准备。2008年“6.28” 特大暴雨,将衢江区上方镇下坪田村赤树湾方解石矿(竖井开采)淹没。

  3)不能实施《开采方案》,生产系统长期形不成。衢江区有一家地下矿山经要求中介机构对编制的《开采方案》进行修改。

  4)企业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有相当一部分矿山还没有解决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不接地、井下湿式作业供水等问题。按照规程要求,地下矿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定期测尘、测风,那就理难了。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

  1、人员素质条件

  1)持安全资格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特种作业岗位仍有无证上岗操作的情况。

  3)企业拥有自己的工程技术人员(含聘用),屈指可数。

  2、职工队伍老化、结构不合理,流动性大。

  3、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三违”现象时有发生。

  三)管理欠缺的表现

  1、企业组织学习规章制度少,很多职工不知晓。应该说,现在矿山企业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都有好几本,问矿长自己学习过几次,却吱吱唔唔。可想职工了。

  2、企业对新职工的“三级”教育流于形式,或没有实施。2008年12月×号,衢江区上方镇下坪田村赤树湾方解石矿发生的罐笼卡人事故,受害人就是刚来矿的新工人,没有对他进行三级教育。

  3、企业对外包项目(工程)的施工资质审查不严,日常的安全管理采取“发包代管”。衢州铀业公司“4.24”事故就是例证。

  4、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

  5、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措施不落实,发生事故惊慌失措。

  6、现场管理缺失,或管理者心慈手软。

  五、安全对策措施

  从两个方面阐述。

  一)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一劳永逸”应定期评审,每年签订。要根据矿山实际,有具体的考核指标,年终考核兑现。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现在我市的矿山企业已进入第二轮取证(安证)期,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它是企业具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关键在于企业领导要亲自抓学习、贯彻、实施工作,要结合本矿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确切可行的学习计划,附诸实施,取得如期的效果。

  3)各工种、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地下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规范下列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提升机操作工操作规程、拥罐(把钩)工操作规程、凿岩机司机操作规程、爆破员操作规程、立井、斜井主排水泵工操作规程、主扇风机操作工操作规程、电钳工操作规程、金属切割工与焊接工操作规程、井下运输工操作规程、空压机操作工操作规程、放矿工操作规程等。已建立的要完善,没有建立的要立即补上。切忌“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没有落实行动上”。

  2、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搞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扩大受教育面防止走过场,达到学发致用的目的。现强调:

  1)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3)所有职工,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4)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3、保证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第13条规定:“建立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非煤矿山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2%”提取。

  2)每年在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物资计划。

  3)安全措施计划的内容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技术措施。

  4)企业应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工伤保险。

  5)每年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着重考虑编制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负责人应是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处理紧急情况。

  3)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救援人员、分工、联系方式、职责;救援器材、交通工具;与协作救援单位签订协议;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等。

  4)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并根据演练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5、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技术

  1、严格实施《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尽快完善生产系统。特别要尽快完善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和矿井的双出口。

  2、下决心解决井下供电中性点不接地的老大难问题。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要对危险级危险、有害因素的防范:

  1)防止冒顶片帮安全对策措施

  (1)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3)回采作业,应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不应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面临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在井下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对回采工作面尤其对“球蛋”直接顶要加强防护。

  (4)应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5)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竖井、斜井和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1.5m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采空区要定期观察,发现异常,应及时撤离人员。

  (6)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防止透水事故的措施

  (1)矿山企业应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生产井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

  (2)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目、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条件在设计中规定。

  (3)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果情况紧急,应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可能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4)对地表明显的裂隙、塌陷坑进行充填、挖截排水沟,尽可能减少大气降水渗入井下。停办浅部开采的小矿;定期观测地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工作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6)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纳2h~4h的井下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h~8h的正常涌水量。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应定期清理。

  3)通风安全及防止中毒窒息对策措施

  (1)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应进行回采作业。

  (2)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得通过采空区和塌陷区,需要通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

  (3)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

  (4)采空区应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5)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若需要重新进入,应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方准进入。

  (6)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7)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1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m以上。

  (8)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9)爆破后必须通风至少30分钟后,才能进入检查;

  (10)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4)防止放炮与火药爆炸的安全对策措施

  (1)井下爆破工作应由专职爆破员担任。

  (2)专职爆破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爆破作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爆破说明书;专职爆破员应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

  (4)爆破时,应在警戒区设立警戒标志。发布的“预警信号”、“起爆信号”、“解除警报信号”,应采用适合井下的声响信号,并明确规定和公布各信号表示的意义。

  (5)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应分别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起爆时都应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爆破后,应进行充分通风,保持地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7)用爆破法贯通巷道,应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都要在图上标明进度。两工作面相距15m时,测量人员应事先下达通知;此后,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8)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巷道工作面需进行爆破时,应通知相邻巷道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9)装药前应检查采场顶板,确认无浮石、无冒顶危险方可开始作业。

  (10)根据《关于在爆破作业中淘汰使用火雷管导火索的通知》的要求,在爆破作业中不应使用火雷管及导火索。

  (11)井下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②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③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人车乘坐;

  ④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⑤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⑥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12)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②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③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二箱(袋)。

  ④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防止提升运输伤害、车辆伤害的安全对策措施

  (1)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动车驾驶员应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所选购的提升运输设备必须是矿山提升专用设备,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3)同一层罐笼不应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升降爆破器材时,负责运输的爆破作业人员应通知中段(水平)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并跟罐监护。

  (4)斜井提升必须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原则,严禁人、物混装。

  (5)绞车、罐笼、天轮架、防坠装置、防跑车装置、过卷装置、钢丝绳、联接装置等到设备设施,必须每班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6)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情况,都应作停车处理。原因未查出、隐患未排除,不得重新开车作业。

  (7)严禁人、物混装,严禁不带电下放,严禁放飞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带病上岗作业,严禁信号不明开车,严禁上班时窜岗、聊天、嘻戏。

  (8)定期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高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9)井下人工推车,推车人员必须携带矿灯。在照明不良的区段,矿灯应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在能自滑的坡上停放车辆,必须用可靠的制动装置或木楔;一个人只准推一辆车。同方向行驶的车辆的间距:坡度在5‰以下的,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的,不得小于20m;坡度大于10‰的,不得小于30m。严禁推车人员骑跨车辆滑行或放飞车。

  (10)车辆通过巷道口、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出现两车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碍物等情况,应及时发出警号或停车相让。

  6)防止触电安全对策措施

  (1)矿山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单人作业。

  (2)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井下应采用矿用变压器,若用普通变压器,其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二次侧的中性点不应引出载流中性线(N线)。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

  (3)电气线路须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照明线与动力线须分别设置。选用的井下电缆及其敷设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4)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127V;各作业面不大于36V。

  (5)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成接地网。

  (6)电线接头均要用绝缘胶带包扎,不得裸露;刀闸开关要保持完好。

  (7)电器保护

  ①井下线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漏电报警器;

  ②在变配电室(箱)一次母线侧,设避雷装置。

  ③每天由值班电工对检漏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

  ④用电设备必须有继电保护装置。

  (8)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②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③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④不应单人作业。

  7)防止地面塌陷的安全对策措施

  (1)矿方应按设计圈定的地表错动边界线范围,在地面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在圈定的地表错动边界线范围不得兴建建筑物。在此范围内应设立观测点,及时定期观测,做好预测预报。当出现位移变化较大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井下开采过程中留有的顶柱、矿柱应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回采;

  (3)有条件的地段可将掘进废石等对采空区进行充填。

  (4)今后对出现塌陷坑的地区,应及时进行充填,防止地表与井下产生水力联系,如有积水的应予以排干,有流水入侵可能的要修筑截水沟。

  4、把实施安全标准化与搞好当前的安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

  1)建立起动态安全管理系统,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突出矿山各个生产环节的风险辨识和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运用PDCA循环法,每项工作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找出不足和问题,再改进、再提高,循环往复,进而达到提升矿山本质安全,从而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