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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火区安全措施

2010-09-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一)当接到启封火区计划时,要认真组织学习,到现场逐项检查落实,符合规定后,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二)启封火区工作必须有大、中队指挥员现场指挥,派往执行启封火区任务的小队不得少于2个小队。

  (三)参加启封火区的救护指战人员除带全个人装备外,应执行《煤矿救护规程》表七规定,并加带灭火器2个,防爆工具(包括锨、镐、锤)一套,启封密闭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操作。

  (四)启封前,矿方必须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中电源,通往回风的交叉口设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五)启封前,基地确立后,认真做好进入灾区的战前检查,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进行详细侦察,测定火区内的温度、各种气体含量、观察巷道支护等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有复燃危险时,立即重新封闭。火区内探查结束,执行巷道侦察任务的小队,在返回基地后详细汇报侦察结果。

  (六)启封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在侦察遇有巷道冒落时,采用临时支护等措施,防止后路被堵。

  (七)在佩用鼻夹或呼吸器时,严禁通过口具讲话,防止碰掉口具和鼻夹。

  (八)启封火区工作结束后,应安排小队现场值班,三天内无复燃象征时,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五、反风演习安全措施:

  (一)认真组织参加人员学习反风演习计划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大、中队指挥员按照反风演习规定指挥救护小队行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二)参加反风演习的小队应不少于2个,一个小队在井下指定作业地点;一个小队在地面矿调度室值班,并保持电话联络。

  (三)参加反风演习的救护指战人员带全个人装备及必要的技术装备,并严格执行《煤矿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