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皮带暗斜井下部给煤机处巷道破坏严重的情况,矿决定由25队对其进行扩修.我了保证施工安全,现编写施工措施如下:
一 施工工艺:
给煤机上 下采用先锚网再架设36U的复合支护.给煤机处采用将帮部旧墙拆除,锚网支护后再重新砌墙基架36U并棚(尽量架至放煤口两边)的复合支护形式.施工范围为下部从皮带暗斜井三角墙向上至给煤机以上10米.全部架棚结束后再喷浆200mm进行全部封闭扩修面。
二 技术要求:
1. 要求架棚从三角处以+6度向上架棚.将旧棚拆除后,先在帮部进行锚网支护,锚杆间排距600mm X 600mm,锚杆规格¢20 X 2200mm。
2. 给煤机以下段36U支架下面高出给煤机处顶部800mm,给煤机以上段36U支架梁下面高出给煤机处顶部700mm。
3. 36U支架净宽4863mm,净高3744mm,棚距400mm,误差不 超过 +50mm,柱窝必须扎到实底,若柱窝下煤体不实,则必须挖至实底,用料石砌基础。
4. 紧靠给煤机上 下各架并三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不得前倾后仰、迈步。
5. 给煤机上部根据现场情况由地测部门定坡度,挂好腰线。
6. 金属网搭接长度为100mm,每200mm联一扣,双边搭接,按“三花”布置。背木每400mm背一组,棚与棚之间连板连接牢固。要求顺山,整齐划一。
7. 由于该地段为原冒顶积空区。为防止冒顶,可采用撞楔法通过该冒落段。即在拆除旧支架(一次只准拆一棚架一棚)前,从新架设的36U支架顶部提前打如旧管缝式锚杆和¢20钢筋螺纹锚杆。其间距视现场情况而定,一般以10mm至20mm为宜。
8. 如遇冒顶,则必须先用坑木绞实,再及时喷浆充填封闭,以防止煤体自燃发火。
9. 给煤机下方亦尽量用36U架设顺山无间距棚紧贴到煤仓口。如确须砌墙,要求砌墙厚度为800mm,墙后予留200mm的让压距。
10. 砌墙时砌块的压茬长度不得小于料石砌块的1/4。且要求灰缝饱满,不得有干缝、瞎缝。所用砂浆的灰沙比为1:2.5。
11. 砌墙作业时,采用工字钢棚或木棚(直径不小于20mm的坑木)托好现给煤机处顶 板,每次拆墙长度不得超过1.0米,且不得两帮同时施工。
12. 全部扩修完工,应及时喷浆封闭扩修面。要求喷厚为200mm,与36U外缘喷平,喷到实底。不得有蜂窝、麻面或漏喷现象。
三、安全技术措施:
1. 由于该地段围岩压力大,又为原冒顶区,必须尽量坚持锚一棚架设一棚的施工原则。拆除给煤机处旧墙时必须拆锚一段砌筑一段,且每段的长度不得大于1.0米 。
2. 扩修打眼前及拆除旧棚前,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由跟班队长指派专人或亲自在专职看顶工的监护下,由上而下用2.5米以上的长柄工具进行敲帮问顶,发现活矸危岩或其他隐患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3. 敲帮问顶时,人员必须站在顶帮安全的地方,并事先清理好安全退路。每次敲帮问顶的范围为扩修点上下各10m。
4. 扩修工作应尽量使用手镐。若确需放炮,则必须放小炮。炮眼深度不得低于0.6m,装药量每眼不超过1节,且用炮泥将炮眼封严捣实。放炮严格使用水炮泥。
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如施工点前后20m范围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严禁装药放炮。
6. 爆破作业班组长必须亲自安排专职把口人员对所有通往施工点外100m进行把口,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区域,直到警戒信号撤除。
7. 施工及爆破作业前必须用旧皮带、3cm板、旧荆芭等将电缆、管路等进行有效掩盖。皮带可用专用防护架上担5cm板,板上铺旧皮带进行有效防护。
8. 拆除旧墙及原有支护时,必须采用¢20坑木打好临时点柱。每根工字钢梁下面每帮一根点柱或采用一梁三柱顺山棚加固。点柱为带帽点柱,要迎山,支撑有力,带砌墙接顶并确认安全后方可去点柱往前打点柱循环进行。并每班由跟班队干安排好专职监顶人员,确保安全施工。
9. 拆、架U型钢棚时,必须有跟班队干现场指挥,以确保施工安全。
10. 开工前,必须备足防止冒顶处理用的所有材料,码放在距施工点不超过30m的行人眼备用。
11. 施工所用物料必须码放整齐,保持工作场所畅通和环境卫生。每班施工结束所有杂物清理干净清运上井。
12. 作业地点回风侧,必须安装两道全断面喷雾降尘装置,并保持完好。
13. 在拆除皮带暗斜井机尾下部原U型钢棚,必须做到一次只拆一棚,并采用撞楔法进行临时支护。必要时采用打¢20X2200mm钢筋螺纹锚杆进行喷浆、锚网初次支护(初喷厚度不小于100mm),再架棚。待棚架好后再拆下棚。
14. 施工人员不得接近机尾滚筒和运转的皮带。严禁铁锨、镐、钎子等工具触及机尾滚筒和皮带及皮带架等。向运转的皮带上装煤应用锨交叉作业且呈抛物线抛上皮带,严禁洒落底皮带。
15. 清煤时,装运点上方10m内严禁有人员施工和停留。
16. 在施工过程中25队、机电三队相互做好配合,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17. 本措施抄送机电三队一份。
18. 本措施必须向职工详细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