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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安全技术措施

2010-1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监控系统必须每个月至少要调试一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点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必须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2、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仪器及通信电缆必须每天检查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用人工监测。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由传感器、分站、断电器、主站、主机、监视器和打印机组成;为保证对甲烷传感器浓度的连续监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必须装备备用电池,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4、各种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5、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回风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便携吊挂在工作面上隅角。

  6、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和机电部门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7、瓦斯检测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汇报调度和通风区。

  8、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采掘班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9、监控分站、传感器、电缆等由所在采区的区队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故意破坏、盗窃者要严肃处理。

  10、瓦斯传感器其供电电源须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因瓦斯超限两者同时断电时,应立即加强人工检测。

  11、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做到24小时全天候监控;还应配备检修、调试和配气标定等专业人员,确保安全监控系统及传感器灵敏可靠,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1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4、甲烷传感器工作参数

  (1)、 工作面传感器: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

  (2)、 回风传感器::距回风口10~15米。

  (3)、 工作面传感器:报警点1% 断电点1.5% 复电点小于1%。断电范围:采煤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加强人工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