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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风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011-02-2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矿长:胡云东

  技术负责人:常伟

  生产副矿长:邓仁义

  安全副矿长:刘伟

  编制:常伟

  编制时间:二00九年十月

  1711回风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711回风巷由于年久失修,根据矿井采掘安排,决定对其进行维修,为保证施工安全,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程概况

  (一)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1711回风巷采用梯形工字钢支护,棚距0.8m,净上宽1.7m,下宽2.6m,净高2.1m,净断面积4.5㎡(见断面图)。

  (二)巷道坡度:+3‰,工程长度:250M。

  二、施工技术要求

  1、由地测人员现场标定,及时给定腰线。掘进队严格按地测人员给定的腰线掘进,地测人员应经常复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施工时必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应符合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要求。

  3、轨道铺设要求:

  1)道枕间距0.7~1.0m;

  2)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

  3)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

  4)直线段及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下偏差为-2㎜。

  三、安全措施

  (一)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要有专人管理,并垫高30cm以上;主机和备机能自动切换;

  2、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有大破口,风筒口到作业头的距离不得超过3m(如果巷道垮冒不严,前方能够通行,可提前排放20m,瓦斯排放措施另补)。

  3、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得停风,若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瓦斯都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

  (二)瓦斯管理

  1、加强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必须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

  2、维修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浓度;严禁超限作业。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相关规定的,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停工,并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该维修工作面的瓦斯传感器管理参加掘进工作面执行。

  (三)运输管理

  1、采用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不准人力推车。

  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③严禁放飞车。

  2、处理掉道矿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有专人指挥。

  ②将矿车稳住,先抬一头上轨,后抬另一头复位。

  ③用铁轨、撬杠使矿车复位时,应注意自身及他人安全。

  ④用机械复位时,严禁生拉硬拖矿车。

  3、大块矸石(见方大于30cm)必须打碎,防止溜矸时打倒上山支柱。

  (四)找顶帮悬矸安全措施

  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进行“敲帮找顶”工作,在找尽所有活石悬矸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

  1、找顶帮悬矸要站在相对高处用长把工具找下,防止悬矸随工具把滑下伤人。

  2、如果开裂岩体或矸石较大,不得使用风镐找,要使用2m长的撬棍插入开裂岩体一侧将其找掉。在找的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通过,防止其落下伤人。

  3、找顶工作应有2名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4、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5、找顶工作应戴手套。

  (五)支护:

  1)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在有临时支护的前提下,永久支护可滞后于碛头1.6m,但若遇顶板破碎,必须将永久支护跟拢碛头。

  2)支护方式

  ①临时支护:使用前探支架,前探梁采用9#工字钢,长度为6m;两前探梁间距应在0.7—0.8m。固定前探支架挂钩每梁上不得低于3付,且必须用木楔楔牢在前探支架挂钩内,前探梁上部用木料接顶。前探梁允许前伸长度最大长为2.5m,后挂长度最短不得低于3.5m。每班进班后先掏梁窝,并及时前移前探支架,严禁“空顶”作业;如遇顶板破碎时,前探梁上部接顶后,可用金属摩擦支柱打临时点柱的方式配合前探梁支撑。

  ②永久支护:金属棚支护,金属棚材料为11#工字钢,棚距不大于0.8m,柱窝深度不得低于0.15m,棚必须架正,空顶部分必须用不燃物进行充填,帮、顶必须背实。在可能架设永久支护时必须尽快架好永久支护,不允许拖延。

  (六)爆破:

  工作面原则上不进行爆破作业,确需采用爆破方式处理大块矸石时,遵守下列规定:

  1)放炮员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2)放炮作业前由瓦斯检查员将碛头瓦斯探头移至风门外(或石门往回风平硐方向10m以外)不受炮轰地方,放炮后再移至碛头,并按规定悬挂在巷道内。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每个炮眼内装药量不得超过200g,炮眼剩余部分全部炮泥填满。

  4)严禁放糊炮、明炮。放炮后至少应通风15min后,等炮烟吹散后,由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一起由外向里、由下向上对工作面的各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生产。

  5)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淋水、机械、电器设备且宽敞的地点以防止车辆撞击。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

  6)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端插入,不许从聚能穴插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或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或捆绑在药卷上,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7)脚线与脚线、放炮母线与脚线的连结及通电工作只能由专职放炮员一人进行,他人不得代替。

  8)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用力冲撞和猛捣。装药方式为正向装药(先装殉爆药再装引药,炸药聚能穴向眼底);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母线和脚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放炮点必须设在进风流中,只有在爆破点和起爆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1.0%且在发出放炮警号后至少再等5s后方能起爆。装药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封泥长度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炸药使用3#煤矿安全许用炸药。

  9)装药时工作面不得从事其它与放炮作业无关的工作。工作面装药时,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配合放炮员进行,人数不得超过2人,连线时由放炮员一人进行,严禁有人逗留。

  10)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岗哨,清点人员撤离情况,确认无误时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亲自通知解除岗哨。警戒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是岗哨已布好、瓦斯浓度低于1%以下时,班组长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11)为保证施工安全,工作面放炮地点选在风门外,放炮前在1500避难硐室、C5回风上山与1500m斜石门交岔点及爆破点设置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工作面回风区域。

  12)处理拒爆、残炮时,必须在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完毕。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需采用重新打眼放炮时,必须在距瞎炮0.3m以处的地点另打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煤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或从起爆药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残眼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拒爆或瞎炮眼。

  ④处理瞎炮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瞎炮未处理完毕之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3)当班没有用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及时退库并签字,严禁在井下存放或转交给下一班。

  (七)避灾路线:

  1、发生瓦斯、火灾、顶板事故:

  作业地点—1500材料石门—1500上部车场—轨道上山—1375运输大巷—主平硐—地面

  或:作业地点—1500材料石门—1500上部车场—人行斜井—地面。

  2、发生水灾事故:

  作业地点—1500材料石门—1500上部车场—人行斜井—地面。

  会审意见:

  同意措施内容并补充如下:

  1、安监科在清修点前方3~5m处设置临时栅栏(前外垮冒不能进入除外),并挂牌严禁人员入内,由每班瓦斯检查员负责前移。

  2、严禁人员进入未清修的巷道内查看或探险,管理人员必须入内了解情况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告知矿调度室,否则不得入内。

  3、风筒出口距清修点的距离不超过3m,并保证有足够的风量,使前方5m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否则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1500运输石门透穿1711风巷后,先采取负压排放该巷瓦斯的措施,如措施无效,则必须加强该巷瓦斯管理,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并严格执行停送风措施。

  5、局扇停电停风后恢复送风时,严禁擅自启动局扇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专门措施进行排放。

  2009-10-18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矿长: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科:

  安监科:

  调度室:

  施工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