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的主要事故包括:
采场边坡滑坡、运输车辆事故、机械事故、起重伤害、触电、水害、火灾、高处坠落、爆破事故、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事故预防措施有:
(1)露天采剥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经矿山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施行。露天开采时,必须按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和坡面角。
(2)矿区必须建立地面防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水泄入露天采场;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建构筑物;防止排土场矸(废)石场尾矿库发生泥石流;防止山体滑坡、边坡滑落。
(3)矿山企业地面消防《消防法》执行。
(4)矿山企业爆破材料的生产、储存、运输、试验、销毁和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5)矿山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等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露天矿山铁路、汽车运输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7)矿山的采掘、装载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按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管理。
(8)对矿山的环境定期进行各种指标的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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