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抽后掘,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面至前方60米范围内的煤层瓦斯含量进行测定,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停止掘进作业在钻场内进行瓦斯预抽,预抽钻孔长度不得小于60米,钻孔间距根据钻孔抽采半径决定,钻孔沿煤层走向距巷道两帮轮廓线法线距离不小于20米;当煤层瓦斯含量<8m3/t或瓦斯解吸指标K1<0.5时,检测无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掘进作业。
(1)、在掘进作业时前方必须保证20米的安全间距,巷道两帮及顶、底部瓦斯卸压和超前钻孔控制范围必须大于巷道轮廓线法线距离10米。
(2)、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大于120mm,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3)、煤层赋存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
2、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煤巷掘进、回采及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效果检验时,预测范围为工作面前方8-10m,掘进工作面必须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并应遵循以下标准:
(1)、煤巷平行、近水平掘进时,每个工作面应打至少3个预测钻孔,每个钻孔8-10米深,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2)、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孔不应少于5个,孔深穿过全煤层或者进入煤层深度不小于5米,钻孔进入煤层时,先用压风冲洗钻孔,再进行测定。
(3)、所有钻孔均应布置在工作面最软分层中,并尽量保持预测孔始终在该软分层中钻进。
(4)、用于措施效果检验时,检验钻孔应布置在措施孔中间。
3、各类揭煤作业必须编制防突安全措施,并上报公司、集团公司会审,否则不得揭煤作业。
4、所有煤巷炮掘作业面必须编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并实行远距离放炮制度,放炮前工作面回风系统(工作面乏风所经区域)一律断电撤人。
5、过地质构造区域或巷道应力情况发生变化(如本煤层巷道交叉贯通)时必须编制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构造带前后至少30米范围内加强巷道支护,其他(如媒体破碎的注浆加固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6、进行采掘作业时,临近煤层间距小于10米的要同步进行瓦斯抽放和卸压,避免临近层瓦斯大量涌出或者突出造成事故。
7、各矿要加强掘进面过各类型地质构造时的防突管理,地质部门必须加强超前长钻孔钻探等探测作业的管理,及时将掘进面地质变化情况(包括落差在3米以下的小型构造)报告至防突机构,并会同生产、地质、通风等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若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照石门揭煤的措施执行。
8、要按照要求采取防突防护措施,入井人员一律使用隔离式自救器,井下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压风自救系统和建立避难硐室,压风自救器数量必须满足工作面最多人数避难的需要,并按照规定地点进行设置。在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符合规定要求的反向风门,炮掘工作面要根据情况安设防突挡栏。
9、必须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避免瓦斯异常涌出即瓦斯突出后灾害的扩大化。
10、防突钻孔施工和局部突出危险性预测要进行文字和图示化记录标定,必要及时填图和挂牌公示相关图表。
11、每次发现瓦斯动力现象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上报,按突出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并采取有效地防止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
1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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