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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2011-06-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井口物料存放整齐有序,可燃性材料必须距井口20m以外。

  2、煤矸石外运远离井口,井口增设防火铁门或井盖门,防止井架上从事电焊作业时,火星坠入井下。

  3、自燃的沫子要紧急分离外运或用水浇灭。

  4、保持供电线路的有效断面,有效绝缘和架空高度,设备使用符合要求,不超负荷运转。

  5、各主要场所(绞车房、配电房、充电房、主扇值班室,井下变配电点)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检查保证能有效使用。

  6、提高采煤推进速度,保证采空区的及时封闭和质量,加强采空区封闭的管理。

  7、及时清理巷道及采空区浮煤,采区不随意丢失顶煤或底煤。

  8、加强检查和监测,定期分析,防止煤炭自燃。

  9、严格放炮管理,禁止放糊炮、明炮,使用阻燃风筒。

  10、保证井下线路的完好并悬挂整齐,不短路,不过流,不乱堆乱放。

  11、禁止在井下进行未经批准的电焊、喷灯作业。

  12、井下不得存放油料、绵纱、布头等,可燃物必须装入带盖铁桶带到地面。

  13、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内材料充足,工具齐全。

  14、建立完善的井下消防管路,并经常检修,保证其有效使用。

  15、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视其性质,尽可能在初期灭火,及时控制火势蔓延、扩大,并迅速向矿领导报告。

  16、无法直接灭火,火区人员必须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内的行动准则,由值班领导指挥,有序地撤退,及时封闭火区或召请矿山救护队采用其它方法灭火。

  17、火区必须加强管理,并按《规程》规定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