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本工程地质情况较为复杂,石方量大,相应爆破施工作业较多,作业点分散,给施工及作业人员带来极大的威胁,为此,必须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管理。为了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1.2各施工点(组)的爆破员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及项目部下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制度,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1.3各施工点(组)在施工前,应首先组织职工、民工学习《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爆破作业部分和本工程《基础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
2.1各施工点(组)库房及储存点,必须经当地公安机关指定或批准,临时存放爆炸物品,不得任意存放,并指定专人看管,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2.2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禁在库内吸烟、用火及进行其它活动。
2.3领、发、收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各施工点(组)的安全员应认真做好“爆炸物品领用、发放记录”,将每天的使用量、领用人及用于何处做好记录,当天未用完的应及时回缴入库上帐。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4爆炸物品进出库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滚、掷及拖地、磨擦撞击等危险搬运。
2.5各施工点(组)要根据当天实际用量领用,不得超量领用。
3.爆炸物品的运输
3.1各施工点(组)领用爆炸物品时,应专车运送;途中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尽量避免颠簸,停车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
3.2施工作业点人力运送爆炸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相互之间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15米以上,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
3.3严禁携带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和公交设施。严禁将爆炸物品移作他用。
3.4严禁将爆炸物品转卖他人和以物易物,私藏或似借。
4.爆炸物品的使用
4.1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
指挥,在危险区的周围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警戒信
号,危险区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后,方可点火,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解除警戒信号。
4.2引爆前,爆破人员必须将剩余爆破器材清点清楚带出危险区,引爆人、监护人应事先选择好通往安全区的路线,及时顺利撤离危险区。
4.3严禁用工程爆炸物品从事与工程无关的爆破作业。严禁酒后从事爆炸作业。
4.4现场使用爆炸物品,应根据施工需用量有计划的购置。
4.5各施工点(组)点的“爆炸物品领用、发放记录”必须每天盘查核对于每月底交项目部工程部门备查,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查验。
5.石方爆破开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土石方施工前应校核、检查塔位中心桩、各方向桩与设计值、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进行开挖施工。本工程岩石地段采用爆破与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开挖出的土石料不能到处堆放,尽可能地减少对植被的损坏。
5.1施工基面施工
根据施工测量过程中划定施工基面范围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具体地形情况对基面进行开挖,基面降开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在开挖过程中若发现与设计不符的情况时,及时上报工程部,不得擅自处理。基面上的覆土层揭开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和甲方代表验明地质情况,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施工。由于本工程延用旧线路通道,原线路运行导线继续利用,因此在爆破施工前必须认真调查爆破点周围的情况,做好对导线的保护工作,并在爆破前布置好警戒哨,确保施工安全。
5.1.1为确保不使导线损伤,在爆破作业前先把比较松软的层面用人工挖掉,增加导线对地距离,打炮眼时要求打斜眼,跑口方向向横线路侧,坑口必须覆盖,覆盖物必须能使气流释放,覆盖物用∮8的钢筋焊接成筛网,每孔不大于10毫米,且长2米,宽2米,四角用刚钎固定。
5.1.2对粘土性碎石基面采用人工开挖的方式进行施工,岩石基面采用人开挖与爆破施工相结合的方式施工。
5.1.3打炮眼
本工程的炮眼采用人工及组合凿岩机打眼两种方法。在打炮眼前,先在基面上用尺子将炮眼位置定好并做上标记。然后逐个打眼,每打好一个炮眼后,用专门制做的木塞将其堵上,若不能及时装药、起爆还应用塑料布将炮眼盖住,以免杂物或雨水落入眼孔内。在打炮眼时,根据岩石风化程度对松软岩石采用人工打眼法,对硬度较大人工打眼较困难的岩石采用空压机打眼法。使用空压机打眼的操作要点:
a)空压机应放在空气流通、平坦、防腐的地方。
b)开机前应认真检查各紧固部位是否松动,各机械性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c)钻眼时,要使钎子垂直炮眼中心。操作凿岩机时双手应紧握机器把手,脚要站稳,不得用人身压机器,以免钎发生事故。
d)出现卡钎现象时,要用扳手将钎子松动,不得用机器拔钎。
e)机器应由专人管理和使用,运转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f)每次工作结束后,关机卸压,然后将储气罐底部螺栓塞打开,带低压排放油污物,打开排气阀门,让压缩机轻载运
行3-5分钟再停机。
g)孔深达到要求后,要把眼孔内石粉掏净,孔眼吹平,以便
装药。
5.1.3装药
在所有炮眼打好后应由爆破员统一装药、引爆,同时应设专人监护。装药深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三分之一,装药前必须将炮眼内的粉尘及杂物清理干净,装药时应用木棍分次将炸药及雷管捣送入炮眼内(雷管埋入炸药的深度不得小于炸药深度的三分之一,并轻轻捣实。然后把炮泥分次用木棍填入炮眼并捣实,直至将炮眼填满为止。在填埋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将导火索损伤。具体装药量可参考下式:
装药量:Q=k×q×e×w3
式中:k为爆破系数取k=0.3—0.5;
q为单位用药系数一般q=0.15—0.2kg/m3;本工程推荐取q=1.3;
e为炸药换算系数用销铵炸药时e=1.35;
w为最小抵抗线,根据岩石的坚固性取w=0.8—1.2m。
由于线路长,岩石的岩性变化较大,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装药参数应参考计算结果,根据经验随时进行调整。
5.1.4.引爆
装好炸药和雷管后,爆破员必须对装药及炮眼布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并设置警戒后,由爆破员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点燃导火索。放炮时,必须注意不得同时点燃四个以上导火索。
5.2基坑开挖
基坑开挖前应再次校核塔位高差,复核基坑位置的各项尺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开挖施工。
5.2.1平板基础坑的开挖
5.2.1.1对于粘土性夹碎石基坑采用人工开挖;对于岩石基坑采用爆破配合人工开凿、清碴的方式。
5.2.1.2采用爆破开挖方式时宜采取放小炮的方式,且在主炮眼四周应打防震孔。炮眼及防震孔的布置如图5-1所示,先在基坑中心布一空孔(即自由面)且孔深为1.1-1.4m,主炮眼深度以1-1.2m为宜,然后以中心孔为中心、以500mm的间距布置主炮眼,然后在基坑距边缘0.5m的四角布置防震孔。装药、起爆方式同基面爆破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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