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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则(通用版)

2012-09-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进一步做到煤矿防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必须最大限度的减少井下各产尘点的产尘量,提高捕尘、捉尘效果,针对目前的实际条件和装备水平,现制定以下煤矿综合防尘实施细

  一、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实施煤体注水工艺,不注水或注水效果不好的地点严禁放炮落煤,对强行生产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班长、放炮员、技术员)。

  2、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必须严格要求把关,不能流于形式,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注水效果,每班由安全员、调度员负责监督注水效果,注水结束后,注水人员必须填写注水记录,由跟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按违章论处。

  3、采煤工作面上班注水范围要保证够下班采煤,无注水地段不准生产。

  4、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使用水泡泥,不准用煤粉或其他屯炮,否则不准放炮。

  5、采煤工作面放炮结束后,必须坚持先洒水,减小煤尘飞扬。

  6、采煤工作面和下巷溜子机头处,洒水喷枪等喷雾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随着工作面煤量的多少正确使用。无喷雾装置或喷头不管用,不准生产。

  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在生产期间,根据本区内工作情况,保持开启,严禁私自停止,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8、采煤工作面在采舍帮煤时,尽量低位放煤,减小产尘量,并在放煤地点回风侧进行洒水降尘,不降尘不准出舍帮煤。

  9、采煤工作面上、下巷必须保证每班冲刷、清扫一次,杜绝煤尘堆积,发现一处,追究班长及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1、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发现有干打眼者,按严重违章论处。

  2、掘进工作面必须有洒水管路,距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30米。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落煤前必须先在掘进工作面20米内进行全面洒水。放炮后,在出煤前,要先洒水,坚持不洒水不变攉煤。

  4、掘进头向外15米范围,必须有可靠的喷雾装置,并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放炮后坚持喷雾洒水。

  5、各运输转载点必须装有洒水喷头,保证灵敏、可靠,并且坚持使用,发现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者一次罚款10元,按违章论处。

  6、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浮煤班班洒水清扫,严禁煤尘堆积,巷帮上的浮煤及时冲刷,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追究当班责任人的责任。

  7、掘进工作面在条件具备时,要坚持提前煤体注水,注湿煤层,减少落煤时的产尘量。

  三、打茬地点降尘措施

  1、井下各打茬地点在开工前,必须有喷雾装置,并保证喷雾装置齐全、可靠,否则不准开工。

  2、打茬施工过程中,根据扩修生产的需要,喷雾必须开启使用,发现不使用,对班长按违章论处。

  3、从技术上、工艺上采取措施,杜绝冒顶,避免煤大量脱落,产生大量煤尘。

  4、打茬地点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及时清扫,保证无浮尘堆积(长5m,厚2mm),发现堆积一处,罚现场负责人20元,记违章一次。

  5、扩修地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由巷道承包区队进行班清理。

  四、机电、运输巷综合防尘措施

  1、各转载点必须有可靠的煤场喷淋降尘系统,全年可正常使用,无降尘装置或装置不齐全、不灵敏、不可靠时,设备不准开启,否则按违章论处。

  2、发现喷雾装置完好但不使用,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记违章一次。

  3、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装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以上规定由本班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员、技术员具体落实。干部下井进行抽查落实,严格监督。

  以上规定及措施自该文件下放之日起开始实施,望各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煤尘防尘防治工作做为近段我们的一个重点工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