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防尘:
1、 工作面回采前,风水管路必须安装到位,且保证正常使用。
2、 工作面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并做到有尘喷雾,无尘不喷;风巷设置喷雾,喷雾采用3/4吋钢管制作,安装在距摆架子茬口30~50m范围内,且喷雾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喷头喷雾雾化效果要好,能覆盖巷道全断面。
3、 溜煤眼不可兼作通风眼使用,巷道内及时洒水降尘,浮煤矸、煤尘等必须及时清理。
4、 工作人员应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二)隔爆水袋的使用:
1、 隔爆水袋由通防公司安装与维护。
2、 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装隔爆水袋,并注满水,保持袋内水量充足,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 隔爆水袋安装位置是:风巷安装在距架头茬口60~200m位置,机巷安装在距最后一个下货眼60~200m位置,长度不小于20m,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向外移动。
4、 隔爆水袋采用容积为20升或40升/个的水袋,确保水量不少于200L/m2,且倾洒水量覆盖巷道全断面。
5、 工作面所有人员应爱护隔爆水袋,严禁破坏。
(三)瓦斯管理与防治:
1、 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包括架尾各未与斜架子贯通的小眼)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工作面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人员撤到生根眼新鲜风流处,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 工作面应加强通风、测气工作,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 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CO2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 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5、 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距老塘口1.5~2.0m、距棚梁不大于300mm、距棚腿不小于200mm。
6、 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应为本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其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7、 工作面停头或竣工的小眼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瓦斯。
8、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和保护好瓦斯监控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9、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进入本工作面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10、 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如瓦斯浓度偏大或上隅角易出现瓦斯积聚现象,则由通防公司负责编制瓦斯防治专项措施与本规程一并贯彻执行。
(四)防自然发火:
1、 工作面风巷、机巷消防水管(可与防尘水管共用)必须接到位。风巷消防管路末端距回棚茬口、机巷消防管路末端距机尾均不得大于15m,消防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必须确保水管时刻水量充足,三通阀门能够正常使用。
2、 回采时要尽量加快回采速度。
3、 通防公司防火观测人员至少每周对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观测一次。
4、 回采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自然发火隐患必须向矿调度、通防公司汇报。
5、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通防公司必须在45天内对两巷封闭结束。
6、 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火灾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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