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 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6)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 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不准行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严禁人员进入老塘掏煤或捡拾材料。
(10) 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个通路必须设专人警戒,做到“人、牌、网”三齐全。班、队长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为:风巷人员撤至距架头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巷人员撤至距机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斜架、架尾、机尾、小眼、联巷内严禁有人。
(11) 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且班队长分别在风、机巷担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 装药和联线要避开电器设备,装药时雷管的两根脚线必须扭成短路。
(13) 放炮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残爆的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爆破完毕的,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 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换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脚线连线结束,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支架构件、工具、设备等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③、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状态,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⑤、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连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爆破工吹响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队长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 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人员未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严禁将放炮母线连在发爆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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