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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事故的防范措施

2014-03-11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①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设计;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实现负压通风回采。

  ②采煤工作面不能形成负压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工作面运输巷应形成负压通风,确保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不超限。

  ③根据掘进工作面风量的需求,合理选择工作局扇和备用局扇,并按规定实行“三专两闭锁”。

  ④局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每天24小时正常运转。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⑤局扇安装位置正确,风筒接到当头。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打循环风。

  二、加强瓦斯管理。

  ①配备足够数量的有资质的专职瓦斯检查员。

  ②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低瓦斯矿井每个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字。要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

  ③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掘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场,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放炮;放炮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

  ④加强盲巷管理。采空区和废弃巷道要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三、杜绝火源。

  ①严禁带烟草和点火用品下井。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③井下使用电氧焊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并有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监督执行安全措施。

  ④电气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⑤井下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严禁带电作业。

  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规定选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炮眼封孔长度符合规定。

  四、正确救援。

  ①每年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正确的救援方案,正确组织施救,千万不要忽视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

  ③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④及时召请矿山救护队,切忌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事故扩大。

  五、加大安全投入,保证装备水平。

  ①正确选用矿井主要通风机,矿井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②井下使用的纳入煤安标志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必须要有煤安标志。

  ③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

  ④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矿井,按规定安装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设施。

  ⑤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做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探头数量满足要求,位置设置合理;压风自救系统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通信联络系统应保证在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人员定位系统应准确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分布情况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等。

  六、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①各煤矿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矿山安全基础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习矿工自救与互救知识,提高职工在发生灾害时自救与互救的能力;组织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的抗灾能力;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故教育广大煤矿从业人员,促进他们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②根据矿井安全生产需要,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