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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2004-03-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大安管局发[2003]62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央、省、市直属企业:

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掌握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分类指导、强化监管,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辽安监发[2003]22号)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管局发[2003]49号)的要求,制定《大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三年七月十七日

  

大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分类指导、强化监管,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方案。

一、评估工作的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整体推进的原则。评估工作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资格证审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评估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此次评估工作的范围是各类合法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凡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法关闭的矿山企业,不进行评估。

今年年底前,各地区要完成本行政区域内70%以上非煤矿山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非煤矿山的评估工作由市安管局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各区市县要抓好本辖区内所属非煤矿山企业评估工作的实施。各区市县应将评估的非煤矿山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A(好)、B(一般)、C(差)、D(不合格)。

评估形式:

(一)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能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庄河市新房金矿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二)其他矿山企业应聘请市安管局认可的专家进行评估。

四、评估工作时间

(一)7月30日前,各区市县要制定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并作出详细的评估工作计划,开展宣传教育和部署工作,使矿山企业及评估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评估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8月10日前,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评估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四、五)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12月10日前各区市县要完成评估工作,并将非煤矿山企业评估总结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市安管局。评估期间,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地区评估情况填入《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表》(见附件六)报市安管局。市安管局将对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执行,确保评估工作质量,绝不能走过场。评估工作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安全生产资格证审查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扎实有效的进行。要抓紧时间,加快评估工作进度,确保评估工作按计划完成。

(二)各区市县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标准”发现企业存在一票否决项,应直接划为C级或D级。

(三)各区市县对评为A级和B级的企业,可申请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资格证;对评为C级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评为D级的企业,必须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