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浅谈如何开展住宅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

2004-11-19   来源:四川消防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内容摘要:住宅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场所,当前住宅火灾在火灾总数中所占比例逐渐增多。虽然引起住宅火灾的原因比较集中,但由于消防机构对住宅火灾原因和责任的认定直接涉及到法律责任、民事赔偿等群众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火灾调查人员在对此类火灾的调查认定中要准确、及时。本文就如何开展住宅火灾事故调查进行了探讨。针对住宅火灾的特殊性,提出了对此类火灾调查中要特别重视火灾现场勘查和对证人的询问以及对周围群众的访问工作,做好笔录,并且笔录要以证据为中心,互相印证。使我们认定的火灾原因经得住推敲,经得起辩驳。

  关 键 词:住宅 火灾 事故 调查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住宅家庭的高档装修、家用电器和家用交通工具的增多,液化气、煤气、天然气等现代化生活工具越来越多地走进百姓家庭,它们在不断给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同时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最近几年,居民住宅火灾发生的起数和造成的损失在逐年上升,严重影响了许多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做好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研究住宅火灾发生的规律,提出预防此类火灾事故的对策,为人们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营造温馨的幸福生活,是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住宅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第六条也规定,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在进行火灾调查前要制定火灾调查方案,确定火灾调查人员,根据37号令第十条,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消防监督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岗位资格。第十六条规定,调查询问人员不得少于2人。住宅火灾因其可燃材料多、火灾的荷载大、火灾原因较为集中、且火灾调查的最终原因、责任及核损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的民事责任划分,甚至刑事责任的追究等特殊性,在遵循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程序的同时,笔者强调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要做好火灾调查前的准备,确定调查要点,开展火灾勘查工作。

  火灾调查人员要随时准备好必要的勘查工具和材料,到达现场后要同保护现场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向有关人员了解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并做好邀请现场勘查见证人的工作。当火灾扑灭后,灭火人员退出现场时,就要根据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火灾现场。调查人员进入现场后要根据各自的分工,立即开展调查。对于大多数居民住宅火灾,相对起火点较明确,火灾损失较小,原因比较清楚,在做好调查询问之后,可以简化勘查步骤,即可同有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做笔录,拍照、录相和绘图,简捷地达到验证现场情况和提取物证的目的。但如果火灾情况比较复杂,火场面积较大,损失大,现场破坏较严重,重点不突出的火场,则需要参照“4431”火灾现场勘查程序进行,做好按照准备阶段、勘察阶段(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材料整理阶段,逐步进行调查工作。

  在绘制火灾现场图时,要根据需要对起火现场进行复原,特别是对住宅内的电源线路的敷设、走向,室内电器的电源插座和电器的开启状态等进行复原,从中找出疑点。不久前,笔者参加了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现场勘查时因为起火现场较小,现场一片狼藉,不能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而当时由于家里无人,是在火苗蹿出屋顶后周围群众发现报的警。火灾现场内也没有明显的证据,火灾调查一度陷入停滞阶段。后来在调查人员的反复询问之下,当事人和现场绘图人员一起将火灾现场进行了复原,才从复原图中发现有一电源线从其沙发底座下穿过。通过进一步勘查才发现,其沙发底座下的电源线有明显的短路痕迹,并找到了短路形成的熔珠。后来经过调查,才认定这起火灾就是其沙发底座下的电源线短路引起的。

  另外,在进行火灾现场勘查时,要注意对火灾痕迹物证的提取方法。因为起火点是根据物品的烧毁程度及痕迹特点来确定的,所以在提取现场物证和对现场痕迹进行拍照、录相时要注意物品和痕迹的原始位置和方向。对有的物品如电源插座、开关等在提取前必须先固定拍照之后,才能进行提取。在提取物证的同时,还要对当事人和灭火救援人员进行了解,提取的证据是否为原貌,特别是燃气开关和电源开关,是否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进行过关闭等措施。在提取主要证据的时候要请现场勘查见证人过目,统一结论后再提取。

  二、做好火灾调查询问笔录和周围群众的访问工作。

  当火灾调查人员到达现场时,就要着手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以及最先到达的消防队员进行调查访问,并立即开展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询问工作,以了解火灾发展及蔓延的大体过程,确定起火时间,有利于确定起火部位和起火点,以及起火前现场的情况。由于当前各地的消防机构编制较少,而调查访问的要求是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调查访问也可以委托辖区派出所的干警共同进行,以迅速取得第一手资料,为现场勘查人员提供重要材料,为现场勘查指明方向,并验证现场情况。

  在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前,询问人员和记录人员要做好询问前的准备工作,拟定询问提纲,明确重点。根据被询问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在方法上要讲究灵活,讲究策略,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忌先入为主。记录人员要以被询问人的叙述为准做好记录,对所谈情况,在能够清楚完整保持原意的基础上,可以简化,略去那些没有证明意义的部分,而形成比较完整的笔录。对重点人员的询问要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采取重复询问的方法,利用其供述中自相矛盾之处,攻其不备,使其无法自圆其说。

  居民住宅火灾的证人,一般都与事件或责任人有一定的关系,或亲戚朋友,或左邻右舍。以至于证人提供的证言,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因此证人证言在用作认定依据之前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分析证人提供不真实证言的情况,大致有以下几类:证人与当事人有恩仇或利害关系,通过作伪证来进行包庇或陷害;证人受当事人或其它人的干扰,以至影响证人不能如实地提供证言;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有的人怕责任转移到自己身上,而故意隐瞒自己所了解的情况等。特别是在一些居民火灾中,许多证人都是刚刚经受火灾影响的老人和妇女,由于受到火灾的严重影响和惊吓,他们的精神会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中。这就影响了他们感知火灾现场情况的能力,如果这时候对他们进行询问,会更加重他们的紧张心理,以至语言表述不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火调人员思维。所以在询问中特别要注意的是各个材料的互相印证,如果发现有矛盾的地方,就要多方采证,收集证据。

  居民住宅火灾调查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它不仅与千家万户的正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相互探讨解决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集思广益,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参考文献:1、《中国消防全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37号令)

  作者简介:江代伟,男,1970年6月16日生,1989年3月入伍,雅安市雨城区消防大队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