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都市共有大小造船企业82家,从业人员人员40000余人,销售超亿元的企业12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船舶航运业逐年升温,给船舶制造业发展带来空前商机,企业数量也呈上升势头,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对外贸易作出积极贡献。但由于政策不到位、竞争不正当、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因素,江都市的造船企业从规模、管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有50%的企业属于小型企业或作坊式、家族式管理生产企业。造船企业“三违”现象时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呈高发趋势。近两年连续发生了4起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对此,笔者进行了调查分析,对事故频发原因及对策作肤浅的论述。
一、企业现状
造船修造既有高空作业、闷舱室作业、起重作业、电焊气割作业、交叉作业等方式,同时又使用油漆、乙炔、液化气等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属于高风险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存在着“低、快、多、少、乱”五大特点。
一是科技含量低。造船企业不仅建造周期长,而且工种多、工艺复杂,生产手段主要以手工为主,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高新技术运用少。
二是人员流动快。船舶的放样、焊接、组装、合拢、下水等工种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施工队承包完成,外包队伍中的特殊工种绝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由于利益驱动,加之船东的变化,加快了人员的流动。
三是电气设备多。造船企业在修造过程中,使用较多的是设备和气体,使用设备主要有交直流焊机、埋弧焊机、风机、空压机,便携式打磨机、门吊等用电设备。使用气体主要有氧气、乙炔气、液化气、氮气等有毒、易燃、易爆气体。设备使用不当,维护检测不到位,气体疏于管理,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设备伤害,触电、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四是安全投入少。不少企业法人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存在,在安全投入上往往是能减则减,能少则少,能不投入就不投入,安全设施,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正常培训工作得不到保证,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备陈旧,超期“服役”、“带病”运行,为事故的高发埋下了隐患。
五是现场管理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作业现场无专职安全员监管;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书过期现象屡见不鲜,电器设备直接裸露在场地上,电线乱拉乱接,线路老化和破损、无漏电保护装置、有的甚至无配电箱和开关箱,船舱油污不清洗,明火动用不测爆的现象还有存在。
二、原因分析
船舶是一个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修造过程既复杂又多变。安全隐患多,事故频发,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从目前情况看,其主要原因有:
1、政策和法律上的原因。
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源头管理的规定不够明确,准入门槛太低,造成船舶修造行业良莠不齐,竞争无序,缺乏行之有效、相互配合的监管措施和行政手段,致使日常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不到位。
2、体制和机制上的原因。
长期以来,船舶修造业大多数是由所属地挂靠管理,而县级以下政府无专门主管机构,综合监督和专项监管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完善,监管职责不清,责权不一致。加之,缺乏统一的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恶性竞争有愈演愈烈,也是造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3、责任落实和管理上的原因。
(1)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部门往往是只看到经济效益和企业发展规模壮大,总量提高,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监督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责不落实,尤其是租用场地生产的企业通过层层发包或挂靠,安全生产存在短期行为,一些外包工程队对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在配备上互相推诿,导致管理环节脱节。
(2)资金投入不到位。一些企业以及外包工程队由于资金匮乏,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中,致使安全生产资金不落实,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设立安全生产资金专户,更没有按照规定提取足额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企业用于安全生产的技改投入、隐患排查与整改、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急救援等只是流于形式,导致抗风险和抗御事故发生能力差,为事故高发埋下了祸根。
(3)电器设备防护不到位。焊机及配电箱直接裸露在场地上,防护措施不到位,长期的日晒雨淋,焊机的防护罩、桩头、龙头线老化、破损,漏电、短路时有发生,还有部分设备“带病”运行,不少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等没有实行严格的检测、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消防栓设备配备不齐全、不配套,设备安全性能和能力均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抵御事故发生。
(4)安全距离控制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没有遮栏或其他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必需的安全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应保持0.35m安全距离;电压在20—35KV,应保持0.60m安全距离;电压在44KV,应保持0.90m安全距离;电压在60—110KV,应保持1.50m安全距离;电压在154KV,应保持2.00m安全距离;电压在220KV,应保持3.00m安全距离;电压在330KV,应保持4.00m安全距离,电压在500KV,应保持5.00m安全距离。在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作业现场既没有明显的标识,也没有严格执行规定,触电事故居发生事故之首。
(5)环境保护不到位。船体拼装后,船体除锈打磨、职工不带口罩和防毒面具,到处可见。后续动火都是闷舱作业,由于各段空间狭小,通风不够,作业环境差,救护措施不落实,进舱作业没有严格执行的制度和动火制度,特别是油漆工和焊工作业,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
(6)培训教育不到位。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外来承包队伍中的电焊工、冷作工、吊车工、铲车工、电工等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应有的安全知识,不了解操作规程,给企业埋下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对策措施
在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针对船舶修造业存在的问题,为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对造船行业政策调整的契机,研究制定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地方产业政策。调整目前的产业结构,适当提高门槛,依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规范市场准入,实行优胜劣汰,通过政策引导和法律的支撑,大力推行标准化建设,避免不良竞争,使造船企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二要加大行业领导力度。一是政府要强化领导,目前,船舶修造业地(市)级以上由同防科工委主管,而县级以下政府没有专门的船舶管理部门,大部分在经发委内设或带管,并且没有专门行政主管机构。特别是实施沿江开发战略后,不少企业由内河向沿江迁移,企业管理权仍由原乡镇管理,出现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空白地”。对此。县级以下政府应设立专门主管部门。二是实行行业管理,通过政府牵头组建行业管理协会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三是实行注册安全主任代理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台帐,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要加大资质审查力度。目前我国船舶修造企业的准入门槛还很低,很多船舶修造项目采用挂靠或使用外包队伍,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对使用的外包企业及外包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安全员和特种作业持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台帐以及过去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安全资格和资质审查,抓好源头管理和监控。
四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各造船企业要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精神由地方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制度,单独列帐,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障安全生产重大设施、设备、人员培训、隐患整改的资金。一是要建立全市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档案库,把船舶修造业的“四证一照”、业主基本情况干渠设施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等情况作为存档内容,促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二是要加大资金投入,针对船舶修造业曾出现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爆燃等安全隐患,要从发展的眼光,投入一定的资金,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三是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投入。对日常检查、集中检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及时纠正安全问题,使“零违章”的关口前移,把“事后惩戒”转变为“事前疏导”,将被动防范转变为主动预防,把“要我安全”真正变成“我要安全”四要加大安全技术的投入,积极采用“四新”技术以先进的科技手段来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作为高危行业,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同时,政府层面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该罚的要罚,该关的要关,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提升企业的安全本质度;企业层面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一环。企业应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好检查台帐,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网络,把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实到车间、班组。船舶修造发包工程都必须有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同时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联席制度,采取部门检查、企业自查、事故调查分析,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研究确定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船舶修造业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其他高危行业一样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不能就事故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力度,与时俱进、创新思路,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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