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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仓库的防火安全

2009-03-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贮存要求     

  百货商品必须按性质分库贮存。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内的商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中,不能混放在百货仓库中。      

  规模较小的仓库,对一些数量不多的易燃商品,如乒乓球、火柴等,没有条件分库存放时,可分间、分堆隔离贮存,但必须严格控制贮存量,其他商品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通风,还得指定专人保管。      

  每个仓库都必须限额贮存,否则商品堆行过高,不仅平时检查困难,发生火灾时难以进行扑救和疏散,也不利于商品的保护。      

  面对库房门的主要通道 ,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米;仓库的门和通道不堵 塞。商品堆放时,垛距、墙距、柱距、梁距均不应小于50厘米,并尽可能在库房照明灯的下方布置走道或留作垛距。      

  二、 火源管理:      

  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仓库负责人批准。火炉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规定,贮存易燃和可燃商品的库房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      

  库内严禁取暖。商品因防冻必须取暖时,可用暖气。散热器与可燃商品堆垛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进入易燃 、可燃百货商品仓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 机车必须装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内清炉出灰。仓库应当有专人对进行监护。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防铁罩等安全装置。运输易燃 、可燃商品的车辆,一般要用篷布将商品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押运人员对商另加监护,防止沿途飞来火星落在商品上。      

  三、 电气设备     

  库房内的电线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使用。严禁在库房的闷顶内架设电线。      

  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照明,应采用白炽灯照明。电灯应安装在库房走道的上方,并固定在库房。灯具距货堆 、货架不小于50厘米。不准将灯头线任意处长,到处悬挂。灯具应该选用符合安全规定的,外面加玻璃罩金属网保护。      

  库区电源应当设总闸、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头箱设在房外,并安装防潮、防雷等保护装置。下班后库内的电源必须切断。    库房内因起吊 、装卸等设备而敷设的电气线路必须使用橡胶电缆。插座应安装在库房外,并避免电缆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以绝缘良好。 仓库内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护装置。电气的设备不准超过安全负载。      

  库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子钟、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等。      

  电气设备除应经常检查外,每半年应进行一次绝缘测试,发现异常,必须立即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