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起重机的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实际关系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使用安全。因此,有必要对起重机制动装置的配置进行探讨。起重机常用的标准系列制动装置有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电磁块式制动器、盘式制动器、带式制动器等,其选用一般要考虑类型、规格,并进行校核验算,同时要考虑使用环境等相关因素。
制动器的类型的选择,主要根据主机或机构的产品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确定制动器的类型。如标准规定: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必须设置常闭式制动器,行走或回转机构可选用常闭式制动器。考虑使用场所,如制动器安装有足够的空间,可选用块式、带式制动器或臂式盘形制动器;空间受限值时,可选用内蹄式或钳形盘式制动器。考虑配套主机的使用环境,对渗漏油有严格要求的场合应选用电磁或气动制动器,对环境温度较高的冶金场所可选用绝缘等级较高的电力液压制动器或冶金型电磁制动器。在环境温度较低或较高,且露天场所选用电力液压制动器时,应注意更换相应牌号的液压油。在含铁屑、粉尘严重的环境中,应避免使用电磁铁制动器,防止粉尘进入电磁铁间隙影响电磁铁的吸合。对于特殊或重要的场合,应根据需要增设制动器的附加功能。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中,可使用电力液压推动器的加热器。对于启动与制动过程转换有严格要求时,加装行程开关以了解制动器的开闭状态。对于维护、调整较难实施的环境,可加装制动间隙均等装置和摩擦片磨损自动补偿装置。增设手动松闸装置可在特殊情况下人工打开制动器。
为了缓解制动器的磨损,减轻因制动过猛产生的冲击和振动,推荐支持制动和控制制动并用。控制制动一般为电力制动,如再生制动、反接制动、能耗制动和涡流制动等。电力制动仅用于消耗动能,使机构安全减速。在与电力制动并用时,支持制动器的最低安全系数应单独满足原有的规定。也可以采用二次制动减少磨损和冲击,第一次制动用于消耗动能,使机械安全减速并停止,第二次制动确保支持制动的安全,如用于防风制动。国家标准规定:对于吊钩起重机,当起升机构工作级别等于或高于M4且额定起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时,应采用电气制动方法,保证在(0.2—1.0)倍额定起重量范围内的载荷下降时,制动前的电机转速降至同步转速的1,3以下。常规标准制动器的工作环境中不得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如环境状况超出有关规定,应选用防爆型制动器。
制动器规格确定之后,为了保证制动器既能有效地制动或支持载荷,又避免制动距离过长或制动过猛造成冲击,应校核被制动机构的平均减速度、制动时间、制动距离。不同设备应用于不同工况,有关标准对相应机构的平均减速度、制动时间、制动距离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垂直式制动的制动器和在高温环境中频繁使用的制动器应进行发热验算,检验制动器在最高许用温度下散发的热量是否大于制动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以避免摩擦面过热损坏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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