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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修理期间安全措施

2011-07-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防火、防爆:

  1.严禁使用明火电炉,若使用闭式电炉时,必须有人看守.

  2.用后的擦油布,棉纱头不准乱丢,必须放在指定容器按规定处理.

  3.厨房做饭引火必须及时熄灭,煮饭完毕关熄火源,关闭柴油开关.

  4.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厂方通知船方, 船方监督厂方.必须备妥适当的灭火器材,检查周围附近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并专人看守,作业完毕后检查现场,确认无造成死灰复燃可能后方可离开现场,并报告部门长.

  5.船上消防器材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6.明火作业要按<明火作业须知>和<船舶易燃易爆部位修理须知>规定执行,严格遵守<船舶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则>和风电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7.清油舱时,现场禁烟,停止明火作业.

  二. 防污染;

  1.严格执行船厂的防污染制度,对修理作业现场的防污染工作进行检查,监控.

  2.船舶在厂修期间,油舱污油按规定处理

  3.船舶生活垃圾及修理过程中产生的致污染物要集中存放,按规定处理..

  4.修理人员撤离时,监修人员须对实施修理后的油舱柜,燃油,润 滑油和液压油管系等按规范查漏,防止跑,冒,滴,漏.

  5. 清油舱时,必须有围油带,确定阀门.接头无漏油.

  6.拆完油管后要挂牌以禁止启动相关油泵.

  7.第一次启动油泵,先要检查相关管路,点动试验后,确定管路正常后方可使用.

  三. 防进水:

  1.修理前对堵漏器材,工具及应急排水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当船舶在锚泊或靠泊状态下

  (1)每天检测一次密闭舱室的水位并记录.

  (2)拆卸主甲板下通海管路.阀门时, 厂方应报告船长.轮机长和大副, 船方确认后做好标识.

  3.船舶出坞前,应对舱底水报警器进行效能检查,边放水边检查所有船舱室有无渗漏.

  4.厂修期间一旦发现船壳板破损进水或通海管路,阀门等设施漏水,按”应急预案”组织堵漏,并立即通知船厂采取措施.

  四. 防工伤:

  1.船舶进厂后,应立即组织船员学习修船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提高船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2.船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

  3.进入密闭舱室工作,应执行<进入封闭舱室作业须知>,要求两人以上进行.

  4.进行高空,舷外,靠离泊和油漆等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的作业须知,穿好救生衣, 戴好安全带.

  5.船员自修保养时,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高空坠物.

  6.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

  7.甲板面割换板时,要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

  五. 治安防范:

  1.安排人员在船保卫值班.

  2.与厂修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零配件及个人财产,应妥善收藏保管.

  3.对船厂修理时拆出的设备,零部件及作业现场使用的仪表,工具,材物料等进行检查,督促船厂采取防盗措施.

  4.如遇突发情况,要采取谨慎有效的措施应对,及时向船厂和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