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交通安全法规的演变
2004-04-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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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城市形成最早、发展最快的国家。公元800年(唐贞元十六年),当时的长安有80万人口,居世界首位;公元1500年(明弘治十三年),当时的北京有67.2万人,也居世界第一。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也随之发展起来。为了适应交通发展的需要,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也随之而产生。?
早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对车辆的轴距作了统一规定,即“辆轨”。此后行人、车辆在道路上行走实行了“男子由右,妇女惰,车从中央”的规定。这个“法”看起来是一种礼法,实际上是在法律上规定了车辆、行人分道行驶这个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至明朝初期,由于马车增多,在交通管理上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如明朝的京都北京,宫廷公布了各城门进出车辆的规定:前门行驶皇宫御车,崇文门行驶酒车,朝阳门行驶粮车,德胜门行驶军车,东直门行驶木材车,安定门行驶粪便车,西直门行驶水车,阜城门行驶煤气车,宣武门行驶刑车。这大概是我国实行禁线交通法的雏形。?
到了近代,随着机动车的出现,交通管理法规也有了新的发展。1903年,清政府在天津设立了管交通的警察,上海开始发给自动车执照。到20世纪20年代末,上海、北平、广州、青岛、南京先后制定了汽车的管理规定。30年代末期在各大城市主要地点设置了交通标志。1932年由全国经济委员会筹备处首先在汽车较多的华东地区倡导组成交通委员会,负责联络贯通江苏、安徽、浙江三省和南京、上海两市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并制订了《五省汽车互通章程》。同年在全国经济委员会建制内成立公路处,公路处会同原五省市及福建、江西、
湖南、湖北、河南等省逐渐发展成全国公路交通委员会,负责规划全国交通管理工作。并先后制订了《汽车驾驶人执照统一办法》、《汽车驾驶人考验规则》、《人力、兽力车辆道行公路管理、公路交通标志号设置保护规则》、《公路安全须知》以及汽车肇事报告等有关规章,颁发各省实施。为统一全国交通管理法奠定了基础。?
1943年,由内务部统一制订了《陆上交通规则》,可称是我国第一部正式交通法。1940年,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管理处汽车牌照所先后制定了:《汽车管理规则》、《汽车驾驶人管理规则》以及《汽车技工管理规则》等,以后又制订了《全国公路行车规则》并由政府公布执行。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交通部公路总局监理处,根据战后的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制定了《收复区各种车辆临时登记及领照办法》、《收复区驾驶人及技工临时登记办法》。此两法,规定了全国汽车总检、驾驶员牌证。1946年是交通法规最多的一年,一共制订了
11个法规:《公路汽车监理实施细则》、《公路交通安全措施》、《公路交通安全须知》。这些规章内容,尽管受当时政治的影响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的体制较系统完整,对以后制订交通法规影响很大,就是我们现在立法也值得借鉴。?
1955年我国颁布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则》,1955年8月1日开始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