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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体系

2004-04-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在各种支持基础之上,而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尤为重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据统计,建国50年来,颁布并在用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约280余项,内容包括综合类、安全卫生类、三同时类、伤亡事故类、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职业培训考核类、特种设备类、防护用品类和检测检验类。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现,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的是《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实施)、《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劳动法》(1995年1月1实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实施),与此同时,国家还制订和颁布了数百余项安全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

    根据我国立法体系的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法规调整的范围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由若干层次构成。(如图所示)按层次由高到低为:国家根本法、国家基本法、劳动综合法、安全生产与健康基本法、专门安全法、行政法规、安全标准。宪法为最高层次,各种安全基础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为最低层次。?

图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及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