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及分类
4.1.1 从公式到清单
人身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费用是本项研究中最基础的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个问题解决了,职业相关病症和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也就迎刃而解。特别是,知道了一个具体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企业总的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的估算就有了基础。
对于这个问题,1974年Lord Robens担任主席时的英国工业联盟(the 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lndustries)发表的"工作中的安全与卫生"的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
"在公司一级,如果能设计出一个容易使用的简单的公式,通过这个公式,可以测定事故和疾病引起的财政损失,且在具体行业内可以进行公司之间的比较,将是对减少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做出的宝贵贡献。"
从那时起至今,虽然人们在估算事故损失特别是人身伤害事故的损失方面做过种种努力,但尚无可普遍接受的公式或方法,因为要确定满足上述条件的公式,会遇到相当大的困难。因此,努力的方向转为列出各种事故都适用的费用要素。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虽然不同学者和不同机构的清单有所不同,但很多项目是相同的。
应当说明,对于有无工伤保险两种情况,列出的费用清单有一些差别。我们按照有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探讨,然后再对没有实行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整。
4.1.2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分法
直接费用的概念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有的人把保险费用称为直接费用,因为这种费用是账面上都有的、明确的,此外的费用称为间接费用。有的人按与事故的关系区分直接和间接费用,如GB 6721-1986方法。
英国卫生安全执行局(HSE)执行部(OU)说明了保险-非保险与直接-间接费用之间的关系。
OU认为。"以前的研究专注于'间直比',然而这个比的准确意义依作者而各不相同,难于比较"。"分析保险费用的优点是,多数组织知道他们有哪些保险、费用多少,因而通过与类似行业的案例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可以估算他们受到的可能损?quot;。
美国全美安全理事会(NSC)的看法是:"因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间的区别很难划分清楚,所以已废弃不用而赞成改用更确切的词,即'保险'的费用与'非保险'的费用。这样,公司估算其事故费用的数据会具有合理的准确性。"
我国原劳动部在成功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1996年8月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要求于同年10月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已批准并印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16180-1996)。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其体制的改革,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的条件会日益成熟。因此,在我国可以使用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的分类。直接费用即保险费用,间接费用即非保险费用。
图3-7 两种费用分法的关系(HSE,1992)
4.1.3 保险费用
(1) 工伤保险
受伤害者及其家庭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主要是医疗费用和不能工作期间的津贴。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1964年通过的第121号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6条规定:
"受覆盖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应包含下列范围:
病态;
正如国家法规规定的,因病态而不能工作并停发工资;
全部或部分丧失挣钱能力,已起过规定的程度,且很可能是永久性的,或相应地产生体能下降;
由于供养人死亡,造成规定类别的受益人丧失生活来源。"
第9条规定:
"①各会员国应遵照规定的条件保证受保护人享有以下待遇:
a. 在病态情况下接受医疗及相关服务;
b. 在第6条指出的情况下取得现金津贴。
②享受医疗和津贴的权利不得以就业期限、参加保险或交纳保险金的期限为先决条件;至于职业病,可就接触危险的期限作出规定。
③医疗和津贴待遇应在整个覆盖期间得到保证。…?quot;
第10条规定了在病态情况下取得的医疗和相关服务的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同时通过的第121号建议书《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的第8至15条提出关于支付现金津贴的建议。
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都有关于"暂时伤残补助"、"永久残废恤金"、"医疗补助"、"遗孀恤金"、"孤儿恤金"的数额(工资额的一个百分比)、最高限额、支付期等的明确具体的规定。
我国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6]266号)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
第17条至第21条是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护理费、安置辅助器具的有关规定。
第22条规定了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时所享受的待遇。
第23条是关于享受一级至四级待遇者涉及到养老金问题的规定。
第24条规定了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时甩享受的待遇。
第25条规定了职工因工死亡情况下,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经济来源的亲属所享受的待遇。
第26条、第27条分别对有关抚恤金逐年调整问题和一次性领取问题做了规定。
第28条规定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
第29条规定了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案例的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第30条规定了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的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第31条规定了享受伤残抚恤金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到境外定居后的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第32条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或者犯罪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发给。
关于上述待遇中涉及的伤残等级评定,《办法》第三章第13条、第14条规定:
第13条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
第14条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 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的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 其他保险
国际上认为事故造成的物质(设备、建筑物、车辆等)保险、火灾保险、接续损失保险等其他保险费用与工伤保险费用一样,是直接经济损失(保险费用)的一部分。
4.1.4 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及分类
本节给出实行工伤保险的企业的一起职业伤害事故的费用要素,如图3-8所示。
图3-8 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要素及其分类
该分类方法的指导思想是:列出适用所有事故的所有共性要素;列出的要素既全面又比较简明;重要的费用要素及在各种事故案例中出现较多的费用要素均单独列出,其余要素在"其他有关费用"中说明;费用要素的归类较为合理。
对图中某些项目的说明:
C<sub>i14</sub>:按各国惯例,给予受伤害者保险补偿的开始之日前有一个等待期(一般是几天)。
C<sub>i13</sub>、C<sub>i14</sub>:其中在C<sub>d2</sub>中已计的费用不计。
4.1.5 一些情况下的调整
(1) 企业未实行工伤保险情况下的调整
在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将图3-8中C<sub>d1</sub>(C<sub>11</sub>、C<sub>12</sub>、C<sub>13</sub>)的内容--医疗费、工伤津贴及死亡和永久失能特殊待遇作为直接费用,而"C<sub>13</sub>企业承担的企业外医疗费用"、"C<sub>14</sub>保险补偿等待期的工资"和"C<sub>22</sub>缺工期间企业支付的工资补贴(工伤保险金之外)"三项不复存在,"C<sub>i3</sub>"的标题改为"企业支付的急救、补助和其他费用"。
(2) 职业相关病症和无伤害事故情况下的调整
在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中,去掉"财产损失费用"("C<sub>13</sub>)中各项,就是职业相关病症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于职业相关病症的特点,使得在很多的情况下,非保险费用(3.1.3节)中的下述费用项目出现的不多:C<sub>i11</sub>,C<sub>i12</sub>;C<sub>i21</sub>,C<sub>i24</sub>,C<sub>i25</sub>,C <sub>i26</sub>;C<sub>i41</sub>,C<sub>i42</sub>,C<sub>i43</sub>。
在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3.1.3节)中,去掉"工伤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中的下述费用项目,就是无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C<sub>i1</sub>中各项:C<sub>i21</sub>,C<sub>i22</sub>;C<sub>i23</sub>,C<sub>i44</sub>;C<sub>i45</sub>,C<sub>i51</sub>,C<sub>i52</sub>。
(3) 一次事故中不止一人受伤害情况下的损失费用
涉及多人的项目可一起计算,即把有关的费用要素相加。但以上的共性项目仅计一次(3.1.3节):C<sub>i24</sub>,C<sub>i25</sub>,C <sub>i26</sub>;C<sub>i3</sub>中各项;C<sub>i41</sub>,C<sub>i42</sub>,C<sub>i43</sub>;C<sub>i53</sub>,C<sub>i54</sub>,C<sub>i55</sub>;C <sub>i56</sub>中的一些费用要素。
4.1.6 关于4种费用的说明
(1) 管理时间损失
管理时间损失包括:
(1) 企业领导者、监督人(车间主任、工段长等级别)花在事故现场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恢复、生-产重组工作上的时间;
(2) 有关职能部门和团体的人员(安全卫生部门、医疗部门、财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工会的人员及行政人员、企业的医生、护士、救护队员等)在事故现场抢救、事故调查处理、对外界的联系等项工作中的时间。
管理时间损失是否应当计入事故费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根据3.1节图3-2所示费用的归类,Andreoni指出,"这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括在固定的预防费用中"。
有关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卫生的投入,包括管理者、与安全有关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的履行,和对生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一样,都是使组织的业务过程正常进行的必要保证条件。安全不是一个派生的非主流的问题,与安全有关的职责是管理者的主要职责之一。
因此,我国早就提出"管生产的管安全"的原则,并把安全生产列为领导责任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这是从长期实践中得到的宝贵经验。我国的这一原则完全符合全面损失控制原理。
因此,在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序列标准和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序列标准并在各国得到实施、认可和成功之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问题已然提出。部分国家(包括我国)已制定并实施了本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或规范。目前,国际上倡导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融入组织总的管理体系,作为一体化管理体系不可分隔的组成部分。
这些都说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与环境是不可分的。因此,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是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份内的职责。
另一方面,事故后的生产重组有可能导致生产率的提高,正的效益自然不属于事故损失。
因此,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指挥、组织、救助及事故调查处理中的组织、会议、询问与被询问、撰写和研究事故报告、生产重组与预防重演措施的制定等项工作中涉及到上述两类人员的时间费用不计入事故费用。
但应注意,因事故造成上述人员的加班费用是事故费用,在请外部人员进行修理、整顿、恢复工作时本企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时间计入事故费用。
(2)事故后为预防同样或类似事故重演的措施的费用
这是一种"特殊的预防费用",将产生正的效益而不是引起损失。
这种费用的出现与其说是因事故引起,不如说是因管理失误或预防措施的缺陷而造成。
(3) 事故导致的第二次事故的费用
对于先导事件是接续事件的原因的两次事件,要根据具体情况在时间和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方面判断是否作为一次事件处理。有的案例,例如,某化工厂第一车间紧急停车不但造成本车间的损失,而且造成第二、第三车间的无谓能耗和其他损失,由于在时间上联系紧密,且具有必然性,作为同一事故处理。相反的一个例子,是甘肃省酒泉钢铁公司机械化公司吊装队,在1990年3月31日拆除同月12日炼铁厂1号高炉爆炸事故中崩塌的斜桥平台导致发生平台坠落,平台上工作的2名工人死亡事故。后一事故是前一事故引起的,但在时间上相隔较长,且并非是不可避免的,没有因果关系上的必然性,就作为两次事故处理。
(4) 无形损失
无形损失包括:对道德的影响,即雇主对人的生命价值、肢体完整性、安全健康的轻视或漠视,对雇员心理造成的影响;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顾客的抢怨、不满意;商业形象、企业信誉的损失。这些因素难以用金鱼来度量。费用分类要素中提到了因事故使劳动关系对抗造成的损失,指请愿、罢工等抗议活动对企业造成的损失。
4.2 事故费用的计算方法
4.2.1 引言
首先应当明确:同一职业伤害事故的费用在各个国家以及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都是不一样的。因?quot;这个费用在受伤害者与社会之间的分布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独立于人们意愿的经济关系,并且由自然经济法则所支配;二是有关的法律关于对受伤害者关怀给予补助的规定。而这些规定的内容又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看法,二是国家的财力"。
补偿保险制度的差异会造成对于同样的伤害后果,受伤害者在不同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间所得到的补偿费用不同,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在英国,一个因重复疲劳扭伤的司机可以得到6万英镑的补偿(1993年)。1984年,法国职业伤害事故的平均保险费用大于6000法郎。我国某化工厂近几年来缺工大于3天的职业伤害事故的平均直接费用2764元。
然而,在一个特定国家的特定发展阶段,对实行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补偿保险费用是清楚而明确的。因此,事故费用的计算主要是非保险费用的计算。
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的大小,既涉及到费用项目的设立--在上一节已经进行较详细的论述,显而易见,设立的项目不同,费用自然不同;又涉及到计算的方法 ,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对同一费用项目计算结果的差异,因而导致总费用的差异。而计算方法又与经济体制、经济学原理、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社会经济状况有关。
4.2.2 事故费用的计算方法
(1) 事故费用的计算式
按图3-8中事故费用项目的标号,事故经济损失费用是各项目费用额的算术和:
式中,ι和m的取值如表3-6所示。
表3-6
即,当=d<sub>1</sub>时,m取3,其余类推。上式中费用额的单位可取千元。
(2) 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对于实行工伤保险的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按保险公司的通知单。
对于未实行工伤保险的企业,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按实际情况计算。其中死亡和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案例的特殊工伤待遇,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公司或企业自身的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原劳动部文件(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第17条到第32条对工伤保险待遇做了规定,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的致残程度鉴定按照GB/T16180-1996执行。
(3) 非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费用计算的关键是间接费用的计算。
按照4.1.4节列出的费用要素的编号,某些非保险费用计算方法如下(在下面的计算中,单位时间指小时或日):
C<sub>i11</sub>--急救物资费用+急救护理者(非企业人员)工资或报酬;
C<sub>i12</sub>--出租车、急救车等费用;
C<sub>i13</sub>--等待期按保险公司的规定,凡保险公司不予补偿而由企业补偿工资的情况属于此项;
C<sub>i21</sub>--伤害当天损失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
C<sub>i22</sub>--伤害后缺工付酬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补偿保险费之外);
C<sub>i23</sub>--(返工后占用工作时间去看病的时间*+其他损失而被付酬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次数×平均每次所用时间)
注:如果上述C<sub>i21</sub>、C<sub>i22</sub>、C<sub>i23</sub>3种情况下,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的工资额相同,则可以把3种情况下损失的时间相加,再乘以企业支付的单位时间工资额。
C<sub>i24</sub>--因救助、围观、护理等而损失时间的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
C<sub>i25</sub>--事故发生后因停产、维修、整理、复工而损失时间的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
注:企业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安全部门、人事部门、企业医疗部门等)和工会的人员不计。
C<sub>i26</sub>--因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而损失时间的人数×平均每人损失的时间×平均每人单位时间的工资;
注:企业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安全部门、人事部门、企业医疗部门等)和工会的人员不计。
C<sub>i31</sub>--包括聘用外部人员的费用、购/租设备和场地的费用、材料/备件/消耗物品的费用等,除维修外,不包括恢复原位的费用,如请外部人员进行维修和复位工作,还要计本企业的管理工作时间费用;
C--固定资产:净值-残值+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非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1-折旧率×已使用年限)×损毁率+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注:(1)折旧率=规定使用年限的倒数,损毁率由技术人员估定;
若上式中括号内的值小于20%,按20%计。
C<sub>i33</sub>--成品、半成品、在制品:
成本-残值+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半成品如是外购的,"成本"即为购入价);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材料:
账面值-残值+清理费用-变价收入
(如系外购,"账面值"即为购入价)
如果原材料全部损失掉,相应的损失额等于潜代的新材料的费用。
C<sub>i41</sub>--包括能耗、物耗等接续损失,不包括已计的3.1.2.5(3.2.2.4)的费用。
只有当事故的发生影响到销售时,才计利润损失:减少销售的产品量×单位产品的利润;
C<sub>i42</sub>--加班人数×(加班工资-正常工资)+额外服务费用(照明、供热、清洁等);
C<sub>i44</sub>--产量减少或轻度工作的时间×受伤害者单位工资×(1-此期间产量占正常产量的平均百分比);
C<sub>i45</sub>--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工资,则工资损失=替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单位时间工资×(1-此期间替换者产量占正常产量的百分比);
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者工资,则工资损失=上式-规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工资差额;
C<sub>i46</sub>--只有当事故较严重时,才考虑对生产率的影响,即"减产造成的工资损失",减产的时间×涉及的工人人数×工人平均单位时间工资×产量减少的平均百分比;
C<sub>i51</sub>--雇用费用包括选拔、体检、广告等费用,对一个企业而言,新工雇用费一般是一个已知的固定的数额;
C<sub>i52</sub>--包括:企业支付外部培训部门的培训费,企业培训部门的培训费用,监督人(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及其他工人培训新工的时间费用;
C<sub>i53</sub>--已计的C<sub>i43</sub>不要再计;
C<sub>i55</sub>--所有上述项目中未计的费用。此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能的费用有:支付给企业外人员的应急救援费用、技术鉴定费用;对外接待费;受伤害工人重新培训的费用;新工人造成的过量损耗;仅因本次事故使物质保险增加的费用。
4.2.3 与人员有关的费用计算中某些问题的说明及计算实例
(1) 与人员有关的费用计算中某些问题的说明
① 缺工期间的工资:在实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缺工期间的工资属于是保险补偿费中的津贴。企业可能另外支付一些补助。
在未实行工伤保险的情况,缺工期间的工资按实际情况计算。不同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能支付全额工资加奖金,可能不支付奖金,可能只支付基本工资,还有的可能支付基本工资的一个比例。个别的企业,甚至有不支付的情况。
②未实行工伤保险情况下的医疗费:未实行工伤保险情况下的医疗费,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计算。例如,某化工厂关于医疗费报销的规定如下:
"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按公司[1997]劳字第28号文《关于转发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执行(即京劳险发[1996]120号文)。按规定,工伤或职业病者医疗费报销100%,职业病住院期间每天补助6元。缺工期间发全额工资(含奖金)。
职工看病报销以40岁为线,以上者在其工资1%×6数额内,100%予以报销;以下者在其工资的1%×4数额内,100%予以报销。超出部分以准予报销的数额为基数,以内由个人支付,以外按大病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退体职工直接按大病统筹办法报销。"
因此,在该化工厂事故案例的医疗费计算中常出现一百分数,说明未定为工伤或职业病,或不按工伤或职业病处理。
③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缺工日数:按实际日数计,不按GB 6441-1986或ANSIZ16.1确定,因为其基准--死亡的表定天数6 000的确定,是按统计设定死亡者的平均年龄为40岁(或38岁)。在实际情况下,受伤害者(或死亡者)的年龄是已知的。即使在美国,在1970年《职业安全卫生法》出台后,也改变了计算伤害严重度的方法,即不再按ANSIZ16.1计表定天数,而按OHSA新法计实际损失日数。
① 劳动能力下降百分数的确定:按GB/T16180-1996附录B(B1分级系列)确定的劳动能力下降百分数,是按各级别根据ANSI Z16.1查到表定天数那些类别的表定天数的算术平均(取整),再除以6000而后取整得到的。
例如在"g)七级"中查到24)(25))、26)(27))、29)(30))、31)几项均可按ANSI Z16.1(或GB 6441-1986)查到表定天数,将查到的4个值求算术平均,取整后再除以6000,再取整即得到"g)七级"的劳动能力下降百分数。
② 缺工期间:指发生伤害的第二天到返工的前一天,不计其间的工休日和节假日。正值企业放假的情况下,缺工期间的工资不是企业的损失,在休假期不能休假而蒙受痛苦是受伤害者个人的损失。
③ "非生产性质的工资"一项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4.3.2"中已说明了关于管理时间费用问题,其他情况要根据是否工作职责来决定。
(2) 计算实例
① 有关的说明
1) 在某化工厂中,多数事故不引起重新雇用和培训,因为其他人代做了受伤害者的工作,而且班长有替班的职责,这是本企业的一大特点。企业因此不承担重新雇用或培训的费用。其对生产的影响体现在事故的发生上。
2) 在不说明的情况下,"月全额工资"或"平均月全额工资"包括资金。
3) 每月工作日数和工作小时数
每月按30天计,每天工作小时数按8小时计:
1995年5月后为双休日,则30×5/7=21.4(天),21.4×8=171(小时);
1995年5月前为单休日,但周六下午3:00后一般不工作(某企业),故30×5.75/7=25(天),25×8=200(小时)。
4) 在记不得受伤害的具体时间的情况下,受伤者当日损失工时按半天即4小时计。
5) 本部分某些案例的说明中涉及到白细胞数目。据职业病医生介绍,白细胞数大于4000为正常,按国际规定,苯作业者不能少于4500。
② 计算实例
案例1 切断(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电气车间 1994.6.30
为布置庆"七·一"会场,副主任杨先生(男,43岁)驾驶CPQⅡ型叉车去北山工会游艺室几次搬运桌椅、电缆等。在一次返回路上,行至厂北山坡路下坡时突然发觉刹车失灵。前面有行人,路口停有车辆,杨叫喊示意行人并驾车躲闪,一边急忙打方向盘向墙垛撞去,使车停住,由于方向盘打得过急造成翻车,将厅脚砸伤。立即送往职工医院,又转积水潭医院。第二天凌晨进手术室,左脚脚趾被切除(前脚掌截肢)。住院3个月左右,共缺工9个月。
1) 医疗费 8536元
2) 工伤津贴
月全额工资1146元(月奖金220元)
1366×9-220×3=11634(元)
(因个人责任被扣一季度奖金)
3) 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本人当日工时损失0小时
其他人
陪送医院:3人、12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114元
1114÷200×12×3=201(元)
住院陪床:2人1人40天,月全额工资996元,另一人15天,月全额工资1020元
996×4/3+1020×1/2=1838(元)
探望:10次,每次3人,平均1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239元
1239÷200×1×3×10=186(元)
4)其他:交通费用130元,慰问品等3000元
合计:25525元
注:每年的固定费用,左脚五趾切除导致的劳动能力下降百分数为32%,安装假肢后,变为17%。因此,每年因此导致的工资损失费用为:1366×17%×12=2787(元)
案例2 轻度苯中毒(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检验室
孙女士,37岁。1982年6月来厂,在检验室工作。从新车间筹备时起,就从事与新车间有关的化学分析工作。新车间开车后,每天取样、做样,8小时内接触物料。且当时无防毒面具。住院前1年左右发现白细胞减少,每月到职工医院检查一次。1998年11月20日至今住院冶疗。已正式确定为职业病。住院检查时白细胞3500,认为不适于从事化学分析工作,需调离有毒有害岗位。
1) 医疗费共20687元,其中:
住院前看病花850元,850×85%=723元
住院后已花9964元
医生预计出院前需再花10000元
2) 津贴
月全额工资910元(不含奖金)
已住院7个月,预计尚需住同样时间,按医生意见,出院需休息20天左右
910×14.67=13347(元)
3) 补贴(将支付)
每日6元,共:14×30×6=2520(元)
4) 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a. 本人
住院前劳动能力下降15%(重于白细胞减少症),时间1年,月全额工资(含奖金)1086元
1086×15%×12=1955(元)
b. 其他人
探望3次,平均每次4人、1.5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180元
1180÷171×1.5×4×3=124(元)
5) 其他:交通费用30元,慰问品300元
合计:38963元
注:每年的固定费用:
1) 劳动能力下降10%(轻于白细胞减少症和白血病完全缓解),设出院后奖金减少50%即88元,故每年:998×10%×12=1198(元)
2) 每月复查的医疗费约为75元,故每年:75×12=900(元)
合计:2098元
案例3 灼伤(轻微伤害)包装车间 1999年3月某日9:00
林先生(43岁)在装桶作业中,因自动罐装机未对准桶口,一些物料从桶上溅到其颈部、胸部。用水冲洗(淋浴),用了厂里的汤伤膏(质量较好),抹了两次就不痛了。休工一天后上班。
1) 工伤津贴
月全额工资1150元
1150÷21.4=54(元)
2) 急救费用(烫伤膏)6元
3) 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当日工时损失7小时
1150÷171×7=47(元)
4) 跑料损失10元
合计:117元
4.2.4 缺工造成的减产损失
缺工造成的减产损失分几个方面来说明。
(1) 利润的决定因素
产量的减少属于生产阶段的问题。而决定未来利润的因素,除了生产因素外,还有下列因素:
① 市场因素--供求关系
例如,我国在80年代和90年代的市场供求关系大小相同,而未来年代的供求关系很难确定。
② 行销因素--行销的成本和方法
③ 竞争对手的因素
例如,由于显像管积压过多,价格下跌。而任何一个厂的停产都左右不了市场,因此出现了由政府干预八大显像管厂同时停产1个月的事件。
④ 国际市场的因素
仍以显像管生产为例,为了抵制国际市场的影响,国家强制不进口显像管。
(2) 经济形势
经济形势对生产和销售都有影响。80年代我国处于短缺经济状况,产品的销路一般不成问题,因此国家对若干产品规定最高限价。此时产量的减少意味着利润的减少。而从1994~1995年开始,全国处于过剩经济状况,少数产品供求平衡,多数产品供大于求,因此,国家对若干产品规定最低限价。虽然有一段时间国家公布的产销率为96%,但实际上当时产品积压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只是转到了流通行业(商场、超市等),流通库存增加,很多产品亏损销售。此时产量的减少不一定意味着利润的减少。甚至有的企业不停工损失更大,全国八大显像管厂停工1个月即是例证。
(3) 补偿原理
因缺工造成的减产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偿。
① 加班;
② 提高生产率;
③ 企业内人员储备--保持某种灵活性以应对各种原因的缺工和其他意料之外的事件;
④ 设备填补缝隙的部分工时工人;
⑤ 雇用临时工。
上述种种方式之间虽有差别,但平均来看,弥补减少产量的这些方式,使因受伤害者缺工导致企业的损失是缺工者的报酬。
利用先进技术进行设备和工艺的改进或改造,则补偿得更快、效率更高。
西方一些企业在停工之后,将流动资金用于让券市场运作,是另一种补偿方式。某些情况下,由于缺工并未造成产量的降低,而是造成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下降。这部分费用由顾客即公众负担了,显然这将会对企业的信誉和未来的销售造成影响。
(4) 报酬递减法则和边际成本理论
我国经济学界认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西方微观经济学中的报酬递减法则和边际成本理论在我国是适用的。英国一份关于职业伤害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的研究报告中说:"在经济理论中,传统的公司模型是递减报酬和增加边际成本的模型,因此公司把较多的变化因素(如劳动)加到固定因素中,直到边际成本等于价格。因此,最后的输入单元对利润没有贡献。如果某人缺工,则最后的(边际的)输出(产量)单位没有产生。产量损失意味着雇主收入总额损失了,但并不是必须在物质或工资方面花费(除了病假工资)。对于边际输出(产量),总收入等于基本工资加上其他变动的报酬费用,因此纯费用是支出病假工资,而任何利润损失应被略去。"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本节开头的结论。
4.2.5 停产损失及计算实例
(1) 停产造成的利润损失
停产可看成是多人缺工造成的规模较大的减产。因此,上节的结论仍然适用。即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利润损失。
只有当可以肯定,停产将立即或近期内影响到正常的销售时,需考虑利润的损失:减少销售的产品量乘以单位产品的利润。
(2) 停产造成的接续损失
接续损失指的是,基于生产程序的特性,发生在任何一点的生产停顿都可能导致其他机器、车间的生产停顿或运行不良,甚至导致初始停顿点以下(还有时是以上)所有生产的停顿或运行不良。
在装置高度自动化的企业,接续损失有时很大。这里以某化工厂为例进行说明。
某化工厂生产规模大型化,工艺过程复杂,自动化程度高。这个特点造成:生产装置连续生产,开车不易,停车也难。正常生产中对工艺条件要求非常严格,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的控制要求平稳操作,对外部条件特别是水、电、气的均衡供应要求苛刻。生产装置之间原料互供、电力动力相连,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输运管线与储槽、储罐息息相关,一个部位有问题,将造成大面积停产和发生连锁反应。因此,安(全)、稳(定)、长(周期)、满(负荷)、优(质)成为生产的基本要求。
因此,就存在与造成停产损失有关的几个问题。这里说明一下其中老系统的停产损失问题--第一车间停车对第二、第三车间生产的影响。
第二车间所用的原料--第一车间的产品以及第三车间所用的原料--第一车间的产品轻烯,都放在储罐中,第二、第三车间取之于储罐;又,第二、第三车间所需的燃料瓦斯也是第一车间的产品,但同时又准备有厂外来的液化气,在瓦斯供应中断时以做替代。如果是计划停车,或虽非计划停车但非突发的紧急停车。会有足够的时间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因此对第二、第三车间生产造成的损失较小。损失是:(1)切换液化气期间(15~20分钟)的能耗、物耗;(2)炉灭、切换期间,第二(第二车间的产品)、第三(第三车间的产品)质量短时间的降低;(3)使用液化气后可能造成生产不稳,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
第一车间紧急停车对第二、第三车间生产造成的影响较大。紧急停车--切断进料、炉子灭火、管线扫线(蜡易凝固)--使瓦斯压力骤降、中断供应而第二、第三车间来不及引进液化气,因此使第二、第三车间质量不合格不能出品存罐而?quot;打回"进行循环调整,循环调整的时间分别是为3小时和1.5小时,这期间的能耗是一种无谓的浪费。在切换液化气后,燃料成本增加(每小时多用700千克,成本增加448元),原料消耗增加,第二车间每吨生产成本增加51元,第三车间每吨生产成本增加30元。
如果第一车间紧急停车造成第二、第三车间停车,则停车一天,第一、二、三车间分别少产98吨、27吨、37.6吨,在产品销售形势好的情况下,会导致利润损失。
第一车间装置停车扫线所需要的蒸气量是平时的3倍。
第一车间装置紧急停车还会在短时间内影响到其产品的质量,同时也影响到第二、三车间产品的质量。此外,还造成第一车间停车期间和第二、第三车间装置循环调整期间人员的工时损失,这时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因此,略去产品质量短时间下降的因素,非不可控因素导致第一车间紧急停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
当第二、第三车间装置切换液化气继续运转时:
① 第一车间装置扫线的能耗;
② 第二、第三车间装置循环调整期的能耗;
③ 第一车间装置停车期间第二、第三车间装置的燃料成本的增加、原料成本的增加;
④ 第一车间停车期间和第二、第三车间循环调整期间所涉及的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当第二、第三车间装置亦被迫停车时:
其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很好,与减少的产量相应的利润损失。
此外,无论是否紧急停车,由于液化气状态不够稳定,不易汽化,使炉温升高,导致导热油加热炉升温,使部分导热油排出而浪费。这种情况不是不能克服的,但是事先未设计好应对措施。
案例4 灭火停车(第一车间装置瓦斯控制失灵)第一车间 1991.2.19
当日4:40第一车间装置瓦斯压力下降,造成第二车间装置、第三车间装置、锅炉及第一车间装置本身瓦斯灭火。当班操作工发现瓦斯压力下降时,也接到了厂调度的电话,遂采取停空冷气机、开入207罐支路阀门来提高瓦斯量(瓦斯在207罐的上层),将瓦斯控制改为手动控制方法(不给压缩机供瓦斯,因本身的瓦斯不够用),然而,压力仍继续下降。班长带领操作工采用启动烧火泵给炉子用油加热的方法。40分钟后,生产转入正常。
经分析,瓦斯压力下降是仪表瓦斯控制阀失灵造成的,阀体卡了造成瓦斯放掉。另外,控制阀内有水,天冷凝结,阀片活动不畅,也造成瓦斯放掉。仪表导压管内存水冻结造成假象,瓦斯全部跑掉仍无反应。当班操作工当时正在班中处理仪表室内暖气等其他工作,没有注意到瓦斯量的减少。当发现瓦斯压力下降去处理时,为时稍晚。
(1) 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参见本节前面的论述和数据)
① 第一车间装置能耗费用3077元
说明:时间2小时,且蒸气量比平时增加2倍。
② 对第二车间生产的影响
1) 3小时能耗费用7020元
2) 2小时内原料成本增加的费用204元
③ 对第三车间生产的影响
1)1.5小时能耗费用1181元
2)2小时内原料成本增加的费用90元
④ 第一车间停车期间内,第二、第三车间装置燃料成本增加的费用896元
说明:时间2小时。
(2) 财产损失
更换瓦斯取压导管的伴热管442元
吹着瓦斯控制阀阀体的蒸气150元
(3) 非生产性质的工资
涉及第一车间15人,时间2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180元
涉及第二车间40人,时间3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250元
涉及第三车间50人,时间1.5小时,平均月全额工资1200元
1180÷200×2×15+1250÷200×3×40+1200÷200×1.5×50=1377(元)
合计14437元
说明:
① 对第一车间,瓦斯灭火影响炉温,影响反应过程,使产品质量下降。产品又是第二车间的原料,因而影响第一车间产品的质量。一段时间后,用副产品残蜡代瓦斯控制炉温。这里没有估算第一车间产品质量下降造成的费用。
另外,锅炉向第一车间装置供应软水蒸汽,锅炉全停使全厂重组份的管线凝结,影响第一车间生产,但第一车间可用自产蒸汽来维持;又,由于有储罐,不会因管线凝结影响对第二车间装置所需原料的供应。
第一车间给炉子加热的油料,以及代替瓦斯做燃料的残蜡,不计入财产损失费用,因为瓦斯被放到压缩机内,没有损失掉。
② 仪表车间更换伴热管的时间费用不计入损失,因为这是他们的正常职责。
4.3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估算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估算,指企业在某特定期间内(如,一年,一个运营期间或一项工程期间)因事故导致的全部损失费用。
4.3.1 关于方法的述评
下面介绍的方法除HSE方法是针对所有事故外,其余的方法都是针对职业伤害事故的。但除了倍比系数法和公式法外,这些方法也适用于其他事故。
(1) 逐个费用相加法
把在特定期间内每起事故的费用相加就得到该期间内的事故总费用。
除了事故发生率很低的小型企业外,这种方法由于太繁琐而实际上难以实行。
(2) 倍比系数法
在工伤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条件下,由于保险费用是清楚、明确的,只要知道了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的比值,就可以求得间接费用,从而求得总费用。
不同的作者用不同的方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时期得到不同的倍比系数:
Heinrich(美国,1931):4(由对在某私人公司保险的企业的5000个事故案例的考察及对有关企业的研究和访谈得来);
Bouyeur(法国,1949):4(法国1948年事故费用),但Bouyeur的间接费用中比Heinrich多计算了保险费用的"总务费用"(管理费用);
Jacques(法国,60年代):4(法国化学工业);
Legras(法国,1962):2.5(由对多数公司产品的售价、成本价、利润所占的比例的研究得出);
Letoublon(法国公共房屋建设部,1979)1:6(考察的事故不多,其中大部分是严重伤害事故);Elka(挪威,1980年):5:7(与起重机操作有关的事故费用);
Bernard法国,1988):3(保险费用按赔偿额)或2(保险费用按分摊额);
OU(HSE)(英国,1993):8~36(比值因行业而异,保险费用包括工伤保险、物质保险、火灾保险等所有的保险费用)。
间、直比的不确定性的是因为其分子、分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影响分子(间接费用)的因素,主要是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的不同,导致对同一例伤害的保险费用不同。
影响分子(间接费用)的因素有:行业危险性,工作程序的合理性和预防措施的完善程度,失业率的大小,经济状况,发生物质损失的可能性。前两个因素是因为与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因而影响到间接费用的大小。失业率不同会导致替代受伤害者的工人的雇用费不同。对于同一起事故引起的物质损失,在经济发展时期和经济衰退时期的费用不同。最后,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发生了物质损失及何种物质受到损失,将直接影响到间接费用的大小。在某化工厂的案例中可以看到这方面的很多例子。
同时影响分子、分母的因素:事故的严重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和对受伤害者的关切程度。安全管理水平影响事故发生率,而对受伤害的关切程度,会导致自愿或被迫切付给受伤害者及其家庭的补偿费用的不同。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间、直比的例子,从某化工厂的案例中可以见到。
某化工厂的案例中共有17个关于灼伤的事故案例。若把医疗费和工伤津贴作为直接费用,其余为间接费用,通过计算得到16个间、直比的值。可以看到,间、直比随伤害程度和有无物质损失及物质损失的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总之,由于事故的多样性、企业结构和企业文化的差异性及社会因素的复杂性,拿一把钥匙开万锁的省事方法,将不会得到对于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可靠评估。即使在一个企业里,用单一的倍乘法也很少会得到具有代表性的结果。
(3) 公式法
前面曾引述了英国工业联盟关于希望设计出一个简单可行的公式的评价。1970年由Stumpfig提出、1975年由Skiba修政的如下公式受到较广泛的肯定,Andreoni认为是向"简单可行的公式"这个目标迈进的第一步:
C=C<sub>p</sub>+C<sub>υ</sub>=aD<sub>a</sub>+bNds (2)
式中,C--职业伤害的全部年费用;
C<sub>p</sub>--职业伤害的固定年费用;
C<sub>υ</sub>--职业伤害的变动年费用;
a--可变系数,>1;
D<sub>a</sub>--花在职业伤害保险上的年费用;
b--可变系数,>1;
N--保险予以补偿的年度职业伤害案例数;
d--以日计的平均不能工作时间(一般等于15日);
s--日平均工资(全额工资,包括正常的补贴和奖金)。
S-S公式的特点是,企业职业伤害事故的年度费用,通过保险费用和保险补偿的案例数表达出来,并最终通过工资(保险费用是通过工资的一个比例,非保险费用是通过案例数×平均缺工日数×企业支付给受伤害者的平均日工资)表达出来。
系数a、b要根据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来调整。1975年在德国应用S-S公式时所提出的系数值为:a:1.1~2.5,b:1.2~3.0。
不难看出,为应用S-S公式:
① 工伤保险补偿制度要较为完善;
② 企业在生产、运行机制、设备、管理等方面在较长时期内较为稳定;
③ 为确定系数的值和平均每个补偿案例的缺工日数,需要通过实验研究或依靠有关的统计数据。
(4) 分级平均费用估算法
将职业伤害事故按程度分为不同的几级,无伤害事故单列一级,通过小规模试验研究求出每级事故的平均间接费用,乘以每级事故的发生次数,然后把各级费用相加求出总间接费用,再加上直接费用和未予分级的死亡事故、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事故的间接费用,就是企业事故经济损失总费用。
受到NSC支持的Simonds和Grimaldi的分级是:
① 属于"损失时间"的职业伤害,指那些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永久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② 属于"需医生处理"的职业伤害,指暂时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需要企业外医生医治的伤害;
③ 属于"急救伤害",指仅需企业内医治的伤害,其相关的物质损失费用额不超过某给定界限(Simonds当时把界限定为20美元)且工作时间损失少于8小时;
④ 属于物质损失,其费用额超过上述界限且工作时间损失多于8小时。
加拿大的分级与上述相同,只是把20美元改为100加元。
Andreoni和Bernard也对职业伤害分级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造成死亡、永久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未予分级,是因为对这种罕见的灾难性事故不可能求取平均费用。
关于求取各级平均费用的小规模试验所需的案例数,一般不少于20个案例,仅需急救的案例数应更多些。
分级计算的好处是:
① 能得出有利于预防工作的有用信息。事故的总费用只说明书其财政后果,而不能提供关于预防工作的任何启示;
② 能得到接近总费用的近似值,因为某一级平均费用的不精确性和误差对其他级的费用没有影响。
(5)Andreoni和Bernard的分类估算法
以Andreoni和Bernard为代表的这种方法与上述第三种方法类似,不同处在于:
① 对事故案例费用的研究非常细致,Bernard称之为"严格的一丝不苟的方法"。首先确定涉及到所有各种可能的事故要素;然后确定每种要素的计算方法,并要求对所确定的计算方法,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异议;接着设计出事故费用调查表;最后收集事故案例并进行费用计算。
② 求取代表性费用或平均费用所需的事故案例大大多于第三种方法。Andreoni要求,样本一定要包括按照正态分布选择的足够数量的案例--一般来说至少200个。
显然,这种方法所得到的费用结果比Simonds和Grimaldi方法的结果更加接近真实费用。
(6)现场跟踪基础上的放大样法
在一个不太长的能代表企业各生产阶段(其中包含主要生产装置和主要操作程序)的连续或离散的期间内,在现场跟踪记录所有的事故,求出该期间内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总费用,然后按考察期间与总期间的比例放大到总期间的总费用。
OU(HSE)于1990~1991年开展的此项研究选择了5个属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建筑工地、奶油厂、运输队、海上油台、医院,期间一般13周左右,最长的18周,职工人数80~700人,安全卫生水平属于平均水平,对象是本可以预防的所有事故("本可预防"与否由OU研究人员和有关企业人员组成的指导小组裁定。)
表3-7列出了有关的情况和结果。
表3-7 OU案例研究的情况和结果
前已说明,此项研究中的保险费用包括所有种类的保险的费用。
这种方法的可靠性是最高的,相应地,为此进行的投入是各种方法中最大的,因为涉及到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综上所述,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估算,要建立在对事故案例的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倍比系数法不能得到可靠的结果。
(2) S-S公式法目前尚不适用于我国,因为目前很多地区的工伤保险制度尚不健全,很多企业没有实行工伤保险;很多企业处于改革过程中,生产、设备、管理、机制尚未达到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较为稳定的状态;即使在已实行工伤保险,且长时期内各方面都处于较稳定状态的企业,也要首先进行一项确定系统a、b和平均每个补偿案例的损失工作日数的研究。
(3) 估算企业事故经济损失费用时,将事故按程度分级是绝对必要的,一是可以减少最终结果的误差;二是可以得到有利于事故预防的有用信息。
(4) 上述第四种方法能够得出可以接受的接近真实费用的估算值。而第五种、第六种方法得到的结果的可靠性更高。
(5) 将事故的范围扩大到除职业伤害事故之外的所有造成损失的事件,对于全面理解企业事故经济损失,以及对于所有事故的预防--包括职业伤害事故本身的预防都是有益的。
(6) 具体选择的方法要考虑投资的因素:
V=Q/C
式中,V--评估方法的价值;
Q--评估方法的严格性和所得结果的准确性;
C--评估方法所需的研究和实行的费用。
在实际应用中,应当根据考察的企业的特点、事故发生情况的特点和投入的情况,对选择的方进行调整。
4.3.2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方法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在对某化工厂平均年度事故费用的调研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方法进行了调整。
"实际情况"是:
(1) 企业和事故的特点:
某化工厂的特点可能造成这样的现象:在一个较短的时期(例如几个月)内,未必会发生一起严重事故,例如,造成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或缺工时间较长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事故,且缺工时间较短的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事故、轻微伤害事故及无伤害事故的发生亦不一定有较强的代表性。另一方面,造成重大损失的爆炸、火灾等灾难性的事故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停产事故发生率很低。若在一个短的考察期内不发生,那就等于忽略了这类最严重的事故;若发生,则更加没有代表性。
(2) 投入所限:
在一个有近1500名职工、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较复杂的大中型企业做细致地现场跟踪,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人员用相当的时间并进行细致地配合。且这些人员要对生产过程和有关操作较为熟悉。同时需要大额经费。
"调整"的方法是:
用近似跟踪的方法实地考察3个月的事故发生情况;
用Andreoni和Bernard的分类估算法考察此前几年的事故发生情况。在这几年内,工艺、设备、人员、管理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处于稳定状态下;
将近期、远期的数据结合起来,求取各类、各级事故的平均费用;通过近期、远期数据的对比,结合广泛的访谈,确定接近真实的各类、各级事故的发生频率。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采取的方法,是以真实事故数据为基础的分类估算法。
为了说明这种方法,需称说明事故的分类。所考察的事故被分为以下几类:
① 造成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伤害事故;
② 造成缺工3天以上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伤害事故;
③ 造成轻微伤害(缺工3天及3天以下)的事故;
④ 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
⑤ 造成停产的事故;
⑥ 不造成本企业人员受伤害的交通事故;
⑦ 与环境污染有关的事件。
此外,还考察了因事故造成的维修费用。
前两类职业伤害包括职业相关病症。既造成职业伤害又造成财产损失或停产的事故,归类于职业伤害事故;既造成财产损失又造成停产的事故,归类于停产事故。
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方法是:
① 在稳定状态下考察最近几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主要是前五类事故)的真实数据,对每个事故的费用进行具体估算。
② 对较常出现或隔一段时间又会出现同样或类似案例的部分缺工3天以上的职业伤害事故、部分轻微伤害事故、部分财产损失事故、部分停产事故,分类考察发生频率。对缺工3天以上的职业伤害事故,请知情人士提出关于所考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件数的百分比的估计。
③ 对死亡事故(本企业无)的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事故,将每个事故的费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者,因劳动能力降低和所需例行的医疗费用等造成的每年固定花费;另一部分是只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其他费用,相加求年平均值。两者之和为平均年度费用。
④ 对缺工3天以上的职业伤害事故、轻微伤害事故、财产损失、停车事故,将所考察的事故案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常出现的案例,将每个案例的费用相加,再求年平均值;另一部分是较常出现或隔一段时间又会出的案例,根据考察的结果确定平均每个案例的费用,再结合(2)中所述的发生频率分类估算其年度费用。将两部分费用相加求出平均年度费用。对缺工3天以上的职业伤害事故,还要进行关于(2)中所述的百分比的调整。
⑤ 考察近几年的排污费用、因事故导致的设备修理费用及交通事故(不造成本企业人员伤害)导致的赔款、罚款和修理费用,并求出平均年度费用。
⑥ 将③、④、⑤共8种平均年度费用相加,即企业平均年度事故费用。
该中心通过细致的调研,收集到关于各种事故的大量、真实的数据;估算了企业目前及今后至少5年内因事故造成的平均年度经济损失,给出了年度损失额的保守的估计;对各类事故的费用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事故对企业财政的影响;给出事故三角和事故原因分析,以深刻认识造成损失的根源。这是国家"九五"科技巩关项目的一项重要成果。
4.4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指标
本节给出量度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典型指标和相关的信息形式。这些指标和形式具有普遍性。
4.4.1 平均费用--事故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1) 平均每个事故案例的费用
用平均每个事故案例的费用反映事故经济损失的平均严重度:
但是,全部事故的平均费用(或全部伤害事故的平均费用、全部其他事故的平均费用)这样的数值并没有任何指导意义,应当确定每个事故级别的平均费用。
在求平均每个案例的费用时应注意:当诸案例的费用值彼此相差不是非常大时,用算术平均值;若相差非常大,则用中值较适当。
(2) 平均每个工作的人--小时的事故费用:
(3) 平均工作设备运行每小时的事故费用:
(4) 人均事故年度费用:
(5) 单位产量的费用:
一般企业都包含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几个主要的活动部门。各部门的工作活动性质不同,因此,事故频率和严重程度不同。仅仅确定企业所有活动部门的总费用或平均费用,必须掩盖了这些差别。因此,分别计算每个部门的费用才是最可取的。出于同样的理由,在每个活动部门之内,分别确定其所属的各个单位(至少,那些最重要的单位)的费用,是可取的。
4.4.2 事故费用对企业财政的影响
(1) 事故成本与企业财政
对企业而言:
企业纯利润=销售利润-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
=(销售收入-产品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销售收入-(产品制造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式中,括号内的部分可认为?quot;完全成本"。
其中,产品制造成本=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直接参加生产的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项中有很多相同的我名目,前者是针对生产车间的,后者是针对全厂的。
事故造成的费用可称为"事故成本","事故成本"摊入上式中除财务费用外的各项费用中:在有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保险费列入管理费用中;在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医疗费列入管理费用中。工伤津贴列入生产成本中;"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和其他费用"主要列入管理费用中;"非生产性质的工资"主要列入生产成本中?quot;财产损失费用"中各项或列入制造费用中,或列入生产成本中,其中"生产损失费用"的一部分列入生产成本中,一部分列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有关费用"中各项分别列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总之,事故成本是"完全成本"(或"工厂成本")的一部分。
常常是上报的事故的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而不报的事故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中。
(2) 事故费用对企业财政影响的计算式
表示事故费用对企业财政的影响,可以用事故费用与企业代表性财政指标的比值来表示。例如:
如果工厂是高度自动化的,或大部分危险在于设备、原材料方面,上面最后一个式子是可取的;如果人力因素占支配地位,则使用上面第一式较好。
最常用的是将事故费用与纳税前的利润和工资额相比较。
某些指标虽然并不涉及经济损失,但与降低事故经济损失密切相关,如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事故三角、事故原因分析。这些相关的信息对于经济损失分析是有用的。
4.5 复习要点
(1) 试谈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的要素及分类。
(2) 事故经济损失费用计算方法包括哪些内容?
(3)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估算方法有哪些?
(4) 企业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指标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