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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济学/第6节、社会整体承担的事故经济损失

2004-05-03   来源:中国安全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6.1 社会整体承担的费用要素
  社会整体承担的事故损失费用,指因事故造成的社会上所有资源的损失。但社会总费用并不是个人、企业、中间团体承担的费用的简单相加,而是代表了更为复杂的综合因素。特别应当提到的是:
  (1) 费用的转移
  企业通过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把事故费用转移给其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而落在受伤害工人身上的那一部分费用又由社会通过中间团体给予补偿。
  (2) 事故会使国民生产受到损失
  社会整体承担的费用包括:
  ① 受伤害者及其家庭的损失(因为他们是社会的成员,是目前和未来的生产要素或纳税人);
  ② 企业的损失(因为企业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③ 企业的财产损失(因为财产是社会的财富和生产要素);
  ④ 医疗费用(因为这是一种本可用在别处的资源);
  ⑤ 中间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管理费用(这是社会的资源);
  ⑥ 国民生产的损失(因为如果不发生事故就不会造成这种损失)。
  应当说明:
  ① 上述费用指的是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不包括预防费用;
  ② 政府主管机构调查事故的费用可以归为事故后的费用;但如不好区分该机构哪些费用属于预防费用,哪些费用属于治疗、恢复、补偿方面的费用,可以都归为预防费用;
  ③ 企业损失中的利润损失不是社会费用,因为某一企业损失的利润会被其他企业赚得;
  ④ 国家社会保障津贴、法定疾病支付及损失的税收不得社会整体的费用。
  6.2 社会整体费用的估算
  考虑到:
  (1) 社会整体费用要素④已包含在要素②中;
  (2) 费用要素③是企业间接费用中的内容;
  (3) 对企业间接费用的估算,在全社会范围,通常没有足够的数据,只得借助于非保险费用与保险费用的比值。当取较大的值缺乏充足的理由时,一般可取一个谨慎的最小值--1,社会整体承担的事故发生后的损失费用是以下4项的和:
  ① 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费用(医疗费和缺工津贴)的2倍;
  ② 个人-受伤害者及其家庭担负的损失费用;
  ③ 国民生产的损失;
  ④ 中间团体(用于治疗、恢复、补偿)的管理费用。
  下面说明这四项的估算方法:
  (1) 企业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在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的国家里,从保险机构的帐目可以总计求得。
  否则,医疗费一项可从企业的帐目中求得;对于缺工津贴,可将伤病程度分为几类,将每种程度的案例数、平元旦每例缺工时间、平均每例单位时间的缺工期工资相乘,再将各程度的总费用相加。
  在估算中,可能要做一些假设,例如,缺工者缺工期工资占原收入的平均比例;缺工少于1天的,无收入损失,等等。此外,其他需要考虑的可能因素还有行业和性别的差别。
  对于被迫退出劳动力队伍的人,可以采取类似的办法,但需确定平均退出的年龄,即平均损失的工作年限。
  对于死亡者,需确定平均待遇和平均损失工作年限。
  (2) 个人担负的费用
  在不考虑固定费用和主观费用的情况下,主要是确定工作期收入与缺工、退工期收入的差和死亡者生前身后其遗属所得到的赡养费的差。
  在确定各种情况下的平均工作期收入时,须区别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情况,对每种情况要考虑男女的比例,对地区、行业两因素还要考虑手工劳动和非手工劳动的差别。要分别确定缺工期得到全工资、部分工资、社会保障津贴(长期和短期失能津贴)、什么也得不到等不同情况的平均缺工收入。并且要估算这几种不同情况下的损失工作日数。
  对于被迫退出劳动力队伍者,需分行业、职业分别确定单位时间平均津贴、平均损失工作年限和人数。注意将未来的收入损失费用折为纯现值并确定当年的损失值。
  对于死亡的情况,要确定被赡养人在死者生前依赖死者的纯收入的百分数、死者身后得到的津贴额、死者平均损失工作年限,同时还要考虑一次性支出的情况。
  对于额外的支出,要做出相应的合理假设。例如,关于额外购买药物,要假设针对的范围(伤病程度)、增加的处方量、平均每个处方的费用。关于去就医的交通费用,要假设针对的人数比例、每次门诊来回(或看望住院病人来回)的平均费用、平均每人的次数。关于增加了的家庭消费,要假设针对的人数比例、消费增加的百分数。
  关于主观费用,前面已介绍了各种伤病程度的单位价值的求法,需要强调的是,要根据本国的国情选择确定单位价值的方法;相应的案例数要通过调查来确定。
  当上述各种情况下的各种参数确定后,剩下的就是进行相应的乘和加的计算。凡涉及未来费用时要换算成纯现值,并考虑收入逐年增加的因素。
  (3) 国民生产的损失
  国民生产的损失,是因事故造成的缺工、退工而造成的,可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来计算。
  ① 公式法:某期间内因缺工、退工造成的国民生产的损失相当于下式结果所代表的人数的生产量:
  
  式中,N′为缺工超过1天的案例数;D为平均每例缺工天数;j为考察期平均每人工作天数。
  为确定N′、D、j的合理数据,需要抽样调查、分析并依靠统计数据。
  ② 平均报酬法:根据报酬递减法则和边际成本理论,缺工造成的产量损失相当于缺工者缺工前的工作报酬(全额工资加奖金)。
  因此,在国家级进行这方面的估算时,是用缺工或退工前的平均报酬乘以缺工或退工的时间。对于退出劳动力队伍的非伤害案例,需要确定平均退出年龄,以此确定平均损失工作年限。对于死亡情况,需要确定平均死亡年龄,以此确定平均损失工作年限。例如,英国于1995~1996年财政年度的退出者的平均损失工作年限,对于死和非死两种情况,分别是21个和12个工作年。
  在确定平均报酬的时候,可能需要像在(2)中所述的那样,考虑职业、地区、行业、性别、手工或非手工劳动的不同情况。
  (4) 中间机构的管理费用
  保险机构、政府权力机构等中间机构与职业伤害治疗、康复、赔偿活动有关的管理费用可以从它们的帐目上查到。
  估算出的总费用,通常要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总值相比较,以反映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6.3 复习要点
  (1) 社会整体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费用要素有哪些?
  (2) 社会整体承担事故经济损失费用的估算有哪些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