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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的制订依据及其作用

2005-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制定安全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普通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也是安全法规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宪法》中关于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以及国家逐步改善人民物质生活等规定,都是安全生产法规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安全法规就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的预防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劳逸结合、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方面具体的法规和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

   安全法规主要是调整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和商品流通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劳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生产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现代化的大生产条件下,要使成千上万人按照统一意志共同协调工作而又不发生事故,必须制订安全法规限制人们的行为,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等。安全法规中还要规定违反了法规应该承担的责任。惩罚条例中规定对失职人员可进行从行政处分甚至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安全法规除了具有法律约束效能外,还具有指导和推动安全工作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