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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2005-01-17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提供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人的行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什么叫行为?简言之,行为是人类日常生活所表现的一切动作。德国心理学家克特?勒温把行为定义为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引入了“个体”这个变量。他提出人的行为的基本原理可表达为:

   B=F(P.E)
   式中: B——行为;
   P——个人——内在心理因素;
   E——环境——外界环境的影响(自然、社会); 
 
   上式表示行为(B)是个人(P)与环境(E)交互作用所发生的函数或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变量“个人”和“环境”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两个变量。
   日本的鹤田根据上述模型,提出了事故发生的模型为:

   A=F(P.E)
   即,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因素和环境因素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人的行为起源于脑神经的交合作用,总合形成精神状态,亦即所谓意识。由意识表现之于动作时,便形成了行为,而意识本身则成为一种内在行为。

   人类行为是有共同的特征的。综合心理学家研究的结果,人类行为特征至少有下列几方面:

   (1)自发的行为。指人类的行为是自动自发的而不是被动的。外力可能影响他的行为,但无法引发其行为,外在的权力、命令无法使其产生真正的效忠行为。

   (2)有原因的行为。指任何一种行为的产生都是有其起因的。遗传与环境可能是影响行为的因素,同时外在条件亦可能影响内在的动机。

   (3)有目的的行为。指人类的行为不是盲目的,它不但有起因而且是有目标的。有时候在第三者看来毫不合理的行为,对他本人来说却是合乎目标的。

   (4)持久性的行为。指行为指向目标,目标没有达成之前,行为是不会终止的。也许他会改变行为的方式,或由外显行为转为潜在行为,但还是继续不断地往目标进行的。

   (5)可改变的行为。指人类为了谋求目标的达成,不但常变换其手段,而且其行为是可以经过学习或训练而改变的。这与其他受本能支配的动物行为不同,它是具有可塑性的。

   研究人的行为的共同特征,对探索动机的规律、管理心理活动的规律,是有很大帮助的。人的行为的基本单元是动作。所有的行为都是由一连串的动作所组成的。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了解、预测与控制一个人在什么时候可能从事什么动作(动作的发生);同时要了解是什么动机或需要能在某一特定时间唤起某个动作。
  
行为的种类  
       
     行为的种类很多,可以从不同方面对其分类。按行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个人行为(包括个人的生长、发育、学习、意见等等)和团体行为(包括团结、互助、合作、友好、谅解、默契、暗约、分歧、对抗、破坏等等)。

按人类活动的不同领域,又有如下界定:

(1)管理行为。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激励、控制、决策、预测等行为。
 
(2)政治行为。包括选举、公务、行政、民族团结、国际关系等行为。

(3)社会行为。包括社会控制、社会变迁、社会要求、社会保险、社会文明、社会进步、社会发展等行为。

(4)文化行为。包括文化艺术活动、教育活动、体育活动、学术研究等行为。

(5)战争行为。包括思想战、心理战、谋略战、团体战、情报战、宣传战、军事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