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安全角度研究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原理有如下5种。
1. 能预防的原理
工伤事故是人灾,与天灾不同,人灾是可以预防的。要想防止事故的发生,应该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因而,对工伤事故不能只考虑事故发生后的对策,必须把重点放在事故发生之前的预防对策。安全工程学把防患于未然作为重点,安全管理强调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正是基于事故是可能预防的这一原则上的。
在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中,常有“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记载。所谓不可抗拒,只能对天灾可言,作为人灾的事故,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是可能预防的。
2. 偶然损失的原理
工伤事故的概念,包括着两层意思:一是发生了意外事件;二是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事故的后果将造成损失。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致残、有损健康、精神痛苦等等;损失还包括物质方面的,如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烧毁或者污损,设备破坏、生产减退、赔偿金支付以及市场的丧失等。
可以把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人身事故;造成物的损失事故称之为物的事故。
人身事故又有三种: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引起的事故,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物相撞、人体扭转等;二是由于物的运动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飞来物体的打击、重物压迫、旋转物夹持、车辆压撞等;三是由于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触带电导体而触电,受到放射线辐射,接触高温或低温物体,吸入有毒气体或接触有害物质等。
因而,事故与损失之间存在着下列法则: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反复发生的同种类事故,并不一定造成相同的损失。
也有在发生事故时并未发生损失,无损失的事故,称为险肇事故。即使是像这样避免了损失的危险事件,如再次发生,会不会发生损失,损失又有多大,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不能预测。因此,为了防止发生大的损失,惟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 继发原因的原理
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联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
继发原因的原理,就是因果继承性。
“损失”是事故后果;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前时间最近的一次原因,或称近因;造成直接原因的原因叫间接原因,又称二次原因;造成间接原因的更深远的原因叫基础原因,称远因。企业内部管理缺欠、行业和主管部门在政策、法令、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学校教育、社会、历史上的原因,可列为基础原因。
由基础原因继发间接原因,再继发到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又可分为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人与物相互继发均可能发生事故。
所以,预防事故必须从直接原因追踪到基础原因;防止危险源继发成事故就必须控制危险源,并对其加强安全管理,特别要把能量管理好。
4.选择对策的原理
针对原因分析中造成事故的3个最重要的原因:技术原因、教育原因、管理原因,可采取相应的防止对策:①技术的对策;②教育的对策;③法制的对策。
通常把技术(Engincering)、教育(Educatio)、法制(Enforcement)对策,称之为“3E对策”,它们被认为是防止事故发生的3根支柱。
预防事故发生最适当的对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来的,以间接原因及基础原因为对象的对策是根本的对策。采取对策越迅速、越及时而且越确切落实,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
5.危险因素防护原理
消灭潜在危险原则 用高新技术消除劳动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系统的最大可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降低危险因素水平(值)的原则 当不能根除危险因素时,应采取降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数量,如加强个体防护、降低粉尘、毒物的个人吸入量。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如防护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防护噪声,防止爆破冲击波等均应用增大安全距离以减弱其危害。采用自动化、遥控,使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区域就是应用距离防护原则的安全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到安全限度之内。
屏蔽原则 指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范围内设置屏障,防护危险和有害因素对人的侵袭。屏蔽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坚固原则 指提高结构强度,增大安全系统。
薄弱环节原则 指利用薄弱原件,使它在危险因素尚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爆破片等。
不与接近原则 指人不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物的落入,例如安全栏杆、安全网等。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式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关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气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切断电源。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特殊或严重危险条件下,用机器人去代替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