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多种多样,事故原因也很复杂,电力事故也是如此。我们结合电力事故的实际情况,对事故发生前、过程中、事故后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以期待对以后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
一、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
客观上,一种系统的组合、设备的运转、人员的操作等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者说潜在危险,总是存在的。由于人员的心理不良,有时可能成为事故的“触发”因素。有时当其他原因引发事故时,操作人员心理因素关系,可能使可以避免的事故没有避免,甚至人为地扩大了事故。所以,事故发生前的心理状态分析,也极为重要。
1、侥幸心理
企图意外地免去不幸或可能获得成功的心理即侥幸心理。有的工作人员总是以为“就这一次,不会发生什么问题”、“没关系,以前有一次我这么干过”、“不会那么巧,灾难不会落到我头上”,结果图省事,明知故犯,导致事故发生……世界上的事就是这么巧,好象专门来“惩罚”那种存有侥幸心理的人似的。侥幸心理是安全的大敌。
2、责任心不强
责任心不强表现在:有的人工作吊儿郎当,什么事都敷衍了事,有的人脑子里想的是金钱,对主业工作不感兴趣,有的人图省事,不严格要求,不按章办事等,总之,责任心不强表现在方方面面。1992年8月12日,天富热电厂因值长误发命令:“退出#2炉给粉机动力箱电源”造成#2炉灭火事故,实际上只需要退出检修的某台给粉机的电源即可。分析许多事故原因,责任心不强是人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3、意识迂回
意识迂回又称白日梦。这是一种内心引发的不注意现象。它的表现是意识处于朦胧状态,注意的对象在内心,好像在凝视某个对象,实际上视而不见,充而不闻,心不在焉,木然地处于白日做梦的状态。所以,白日梦的心理状态对安全威胁很大。
4、思想麻痹
这里所指的是疏忽大意,失去警惕性。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在没有经验的青工身上,因为他们遇到的事故不多,不知有些险情已预示着需要及时处理。这种情况也发生在有经验、有技术的职工身上,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工作不知干过多少次了,不会有危险”、“设备情况好不会有事”,因而放松警惕,对操作或监护人就不那么谨慎和思想中了。1989年8月28日,天富热电厂运行人员思想麻痹,对制粉系统表计出现异常现象未能及时发现,造成#3炉磨煤机前轴承烧瓦事故。因此,麻痹思想是要不得的。
5、盲目自信
有的老值班员认为自己干了十几年的工作,管道怎么走,阀门开多少一清二楚,图纸全在脑子里,不会有事,凭经验工作。可是人总有迷糊的时候,一不留神就会出现失误,造成事故。这种盲目自信是过分相信自己的本领,存在怕损害自尊心的心理状态。
还有一种盲目自信,与保守的心理联系在一起,因循守旧,沿用落后的工作方式,拒绝学新知识,新技术,客观上由于先学的东西对后学的东西有干扰作用,这对安全也是不利的。
6、不懂装懂
不懂装懂是虚荣心在作怪。没有知识,硬要显示自己知识丰富,没有技术,装作技术高明的样子,明明没有懂,还不负责任的下结论。所以,提高思想水平,消除虚荣心理也很重要。
7、敷衍马虎
由于工作不安心,产生厌倦心理,认为自己大材小用,工作敷衍塞责,马虎凑合,也容易发生事故。有的人认为工作任务简单,小事一桩,边走边想其他的事,结果错关阀门,造成事故。
8、好奇心理
好奇心理是指一个人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好奇心理是由兴趣驱使的,兴趣是人的心理特征之一。本来这种心理有积极的一面,但在生产的过程中,若不恰当的将好奇心理付诸好奇行动,就可能变成事故的祸根。这种事情往往发生在新进厂的工人和刚毕业的学生身上,他们在跟师傅巡回检查的时候,看到什么都好奇,都想摸摸,但他们还没有掌握规章制度、脑子里还没有安全概念,任凭好奇心和某种感情驱使做出某种举动,是一定会出事的。
9、情绪异常
情绪低落或情绪过于兴奋,都可能成为事故苗子。操作人员如遇到夫妻吵架、失恋、与领导闹别扭等心理不痛快时,消极情绪占了上风,可能有烦躁、消沉、怨恨等不良心境,必会引起注意力不集中,心不在焉,忘掉按规章办事等,出事故的可能性很大。
兴奋是一种积极的情绪,可能产生一种好的心境,但过于兴奋,忘乎所以,也会神魂颠倒,违反常规,导致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的心理状态
1、心理和生理同时处于紧张状态
有的人在事故发生时紧张得几乎到了恐惧的程度。意外情况引起高度情绪紧张,有时更容易造成操作错误,使事故扩大。1988年4月24日天富热电厂,#3机司机在未按汽机保护按钮“2JA”的情况下,先合汽机保护开关,造成汽机“低背压保护”动作,发电机变电动机方式运行,在慌乱中司机又按了紧急停机按钮“1SA”,发电机与系统解列,事故进一步扩大。所以,培养值班人员的意志、提高技术水平、经常搞事故预想和事故演习、训练值班人员的应变能力非常重要。这样可使值班人员沉着镇定,处理问题敏捷、准确。
2、只将注意集中于眼前的事物之一
有的人被紧急情况吓得目瞪口呆,不知所措就可出现这种情况。人在异常状态时,特别是在发生意外事件甚至生命悠关时,接受信息的瞬间,首先反应的是眼睛能看到的直接事物或直接刺激引起的事物,此时,有的人员对接受的信息的方向性没有选择的可能,只将注意力集中于眼前事物之一,处理事故时只扑向一个地方或只去处理某一并不相关的操作,而忘记操作顺序,乱了手脚,顾此失彼。这些都是事故发生时人的不正常心理状态。
3、自认倒霉、患得患失
事故责任人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可能在想:“在下真倒霉,给我遇上了”,“一切都完了,同事要埋怨我了,领导会批评我,对我另眼相看”。这种“倒霉论”和患得患失,造成思想障碍和情绪干扰,对处理事故非常不利。有了这种情绪,就会影响当时全面了解事故现象和作出冷静的判断,有了这种顾虑,也就影响果断大胆地处理事故。这种心理也可能出现在事故处理之后。
三、事故发生后的心理状态
1、怕负责任的心理
有的人出了事故后,怕负责任,在叙述事故起因和过程时避重就轻,强调客观,有的甚至掩饰过错,更有甚着破坏现场,弄虚作假。这样,不但不利于事故调查,而且容易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正确的态度应该是实事求是,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自己的不安全思想和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麻痹思想,认真学习规程,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发展自己的能力。领导也应该实事求是的对待事故责任者,全面分析和看待问题,正确处理不同的责任者,领导也要承担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2、事故难免心理
有的人出了事故总想推卸责任,自己安慰自己,认为事故是难免的,不是我出就是你出,要领导不要大惊小怪。或者,拿别人与自己比,说某某人不是也出过事故吗,何必说我呢。按他的逻辑,彼此彼此,不必认真。“事故难免论”是一种消极悲观的论点,这种论点对安全管理的加强,强化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布置和落实防范措施都有影响。所以,这种论点要不得,必须严肃批评,帮助消除这种心理。
3、“怕井绳”心理
事故后,不只是事故责任者,甚至一些其他职工和领导都有胆小怕事、草木皆兵的害怕心理,正所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有的职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缩手缩脚的态度,责任者本人也可能要求换工作,这种心理和表现可以理解,但不科学,对安全工作也没有好处,正确的态度是提高认识,总结经验,接受教训,鼓舞士气,变坏事为好事,使单位和个人都信心十足的去保证安全,提高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