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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类型及设计原则

2008-12-0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活动中安全管理者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宏观的安全管理机构还是微观的安全管理机构,它们的共同特征是由一批在社会分工中从事各种安全管理工作的、具有一定安全管理技能的、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的人员集合体。这些人员(即安全管理者),代表安全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管理机构中,根据分工都有一定的职位、权力、责任和义务。因此,具体地说,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指在人员分工和功能分化的基础上,使安全管理者群体中的各个成员担任不同的职务,承担不同的责任,赋予不同的权力,共同协作,为实现共同的安全工作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安全管理系统。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类型

  从不同的角度,对众多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分类。如按层次划分,可以分为上层安全管理机构、中层安全管理机构、基层安全管理机构等。管理学对于管理机构的划分,主要是从管理职能出发,目的是研究如何根据不同的管理对象,设计合理的机构,以有效发挥管理职能。从这个角度出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直线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安全管理的全部职能由企业的各级领导人负责,不另设职能或参谋机构,最多在最高领导层配备少数职能人员,协助最高领导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内各级组织只接受上一级领导人的指挥。如图3—1所示。

 

  直线型安全管理机构结构简单、权力集中、职责明确、联系简捷,便于统一指挥,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它要求各级安全工作负责人具有较全面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能亲自处理全部安全管理业务。这种安全组织机构形式只适用于规模不大,职工人数不多,管理比较简单的企业。

  2.职能制

  此类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点是,企业内各级管理部门除领导人外,还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这些职能机构在自己所管的业务范围内,有权向下级组织下达指示和命令。其结构如图3—2所示。

  职能制组织机构的最大优点就是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能分工,从而大大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减轻各级领导人员的工作负担。但是,这种安全管理机构也存在缺点,下级负责人除了接受上一级的负责人的领导以外,还要接受上一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因而容易形成多头领导,使下级无所适从,不符合统一指挥的原则。所以,这种组织形式在理论上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管理实践中并未得到大的推广应用。

 

  3.直线职能制

  直线职能制,又称直线参谋制。这种安全管理机构类型实际上是直线制和职能制的有机结合。其特点如下。

  ①企业各单位的负责人统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直接对上级负责。

  ②各级管理组织根据实际安全生产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但这些职能机构是该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参谋和助手,有权提出建议、提供信息、并对下级安全管理职能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但无权对下一级负责人发号施令。

  ③各级负责人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领导,一般不应越级进行指挥。

  直线职能制的结构如图3—3所示。

  由于直线职能制组织是直线制和职能制组织的结合,因而它兼有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既能保证集中统一指挥,又能发挥职能机构专业管理的作用。但是,采用这种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各级负责人应注意克服过分强调直线指挥,而对职能机构的职权不够重视的倾向。为此,在保证直线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授予某些职能部门一定的决策、协调、控制权力。这样,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这些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又有利于减轻行政领导的工作负担,实行有效的统一指挥和统一领导。

 

  4.矩阵制

  矩阵制又称目标规划制。这种类型的安全管理机构实际上是在直线职能制垂直形态机构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种横向的领导机构所组成的。在矩阵制安全管理机构中,为完成某项特定安全工作任务,从垂直领导系统各单位中抽调各种有关人员,组成安全工作小组,一般都要接受两个方面的领导,即在安全工作业务方面接受原单位和部门的垂直领导,而在执行具体规划安全任务方面,则接受规划安全任务负责人的领导。这种安全组织机构和结构如图3—4所示。

 

  矩阵制组织结构的优点如下。

  ①它打破了传统的安全管理人员只受一个部门领导的原则,使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纵向联系和横向联系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了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互通情况,共同决策,使各项安全专业管理比较协调灵活地执行任务,从而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效率。

  ②把不同专业部门的人员组织在一起,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业务水平。

  ③将完成某项安全任务所需要的各种专业知识集中起来,有利于加速开发安全新技术,同时也为综合管理和职能管理的结合提供了组织结构模式。

  ④组织结构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稳定性,每个小组所担负的安全生产任务和项目,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而变动。

  这种类型安全管理机构的缺点主要是,由于领导关系上的双重性,往往会发生一些矛盾。

  这种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形式多适用于某些需要集中各方面专业人员参加完成的安全项目或工作任务。在当代,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跨国公司的出现,在矩阵制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种多维安全管理机构类型。这种机构类型的组织结构如图3—5所示。

 

  采用这种类型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任何一个管理部门都不能单独作出决定,必须由3方面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因此,它有利于部门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的相互协调,但也同样会产生互相的扯皮现象。

  5.事业部制

  事业部制又称分权组织或部门化结构。这是目前西方国家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机构形式,在此,我们把它作为一种特殊类型加以介绍。

  事业部制管理机构的特点是:“集中政策、分散经营”。即在集中领导下实行分权管理。在这种组织机构中,企业按产品或地区或市场分别设立若干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对所属产品或地区的全部业务负全部责任。各事业部实行单独核算,在经营管理上有很大的自主权。企业最高管理机构只掌握人事决策、财务控制、规定价格幅度、监督等大权,并利用利润等指标对事业部进行控制。

  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如图3—6所示。

 

  事业部制的组织结构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市场分布面较广的企业管理。其优点如下。

  ①便于组织专业化生产,便于采用流水生产和自动生产线的先进的生产组织形式,因而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②实行“集中政策、分散经营”,既有利于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摆脱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集中精力做好有关企业大政方针的决策,又有利于调动各事业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有利于增强企业对环境条件变化的适应能力。

  ③各事业部单独核算,便于各事业部之间开展竞争,促进发展,有利于培养和训练高级管理人才。

  其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①由于各事业部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成体系,因此,容易造成人员调换困难,彼此工作不协调,也容易滋长不顾公司整体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

  ②增加了管理层次,造成机构重叠,管理人员和管理费用土曾方口。

  以上列举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类型,各有其优点和缺点,一个企业采用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机构形式,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对象的规模、性质、任务等因素的特点及其环境条件而决定。同时,任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要随着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地变革和调整。

  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原则

  管理科学对于管理机构设计和建立原则的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和建立主要应坚持以下原则。

  1.以目标为中心、以职能为依据的原则

  安全目标是企业安全组织机构的核心。一个企业应建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取决于这个企业确立什么样的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准备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一个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形式的选择、建立和变革,必须从经营性的安全管理目标出发,坚持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服务的原则。此外,只有坚持以安全目标为中心的原则,才会使安全管理机构的各级领导和成员形成共同协作的意愿,使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一个团结有力的集体。

  设计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在首先明确安全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还必须进一步确定该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担负的任务。因为只有明确了职能和任务,才能确定安全管理机构应设置哪些部门,选择什么样的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因事设人,而不是因人设事。

  2.责、权相一致的原则

  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的划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每个安全管理者和其所在的安全管理部门总要被赋予一定的职务和权力。与此同时,安全管理者和安全管理部门行使这些权力又必须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决策和安全计划执行结果所承担的责任,对下属的关心和培训所承担的责任,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所承担的责任等。在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中,对于权力和责任的划分必须相一致,坚持有多大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有什么权力就要负什么责任的原则。否则,如果有权无责,就会使安全管理者作出不负责任的安全决策;如果有责无权,安全管理者就没有承担责任的保证,他所担当的安全管理任务就难以完成。

  3.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适当的原则

  在管理学中,所谓管理幅度,是指一个领导者能够直接而有效地领导其下属人数的限度。如一名经理(厂长)能直接领导多少名处(科)长,一名车间主任,能直接领导多少班组(工段)长等。由于每个人的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他所能直接领导的人数总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任何组织机构都应有一定的管理幅度,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亦如此。

  在管理学中,所谓管理层次,是指组织机构中按垂直隶属关系划分的等级。一般说,组织机构中的层次越多,权力越集中,组织越严密,但也容易造成机构重叠,拉长了高层领导同基层的距离,不利于信息快速有效的传递。因此,任何组织机构的层次也应是有限的、适当的。

  在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安全管理幅度与安全管理层次呈反比例关系,即管理幅度大,管理层次就少;管理幅度小,管理层次就多。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计和建立中如何处理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安全管理单位规模大小与处理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  安全管理单位规模比较大、管理的安全问题比较复杂,则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幅度应小一些,管理层次就多一些。

  ②领导与下属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强弱  领导和下属的安全工作领导能力和工作能力较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较高,则安全管理幅度可大一些,安全管理层次可少一些。

  ③授权程度  领导者善于将权力授予下属,而自己亲自处理的问题就相对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管理幅度就可大一些,安全管理层次就可少一些。

  ④信息传递的畅通程度  如信息传递方式适当、手段先进、传递渠道畅通、上下级意见能及时交流、左右关系能协调配合,则安全管理幅度就可大一些,安全管理层次就可少一些。

  4.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原则

  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的领导者和一般管理者)是安全管理机构组成的主要要素。在安全管理机构运行中,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安全管理效率的高低。同样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素质高,管理机构的管理效率就高;相反,管理人员素质低,机构设置再合理也难以保证有较高的安全管理效率。为此,设计和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除了要坚持正确的机构设置原则,还必须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

  对于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的用人原则,人们似乎没有异议。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何者为贤,何者为优?对于如何择贤,如何选优?却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作法。抛开政治因素不谈,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而言,择贤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良好的安全道德品质,这是保证一个安全管理者始终以正当途径和手段取得安全管理成果的首要条件;二是较强的安全工作能力和安全管理能力;三是较好的群众基础,即能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拥护。以上三个方面是统一的,其衡量的尺度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政绩,二是群众拥护程度。如果一个人各方面都好,就是没有政绩,那么他可能是一个好人,却不是一个好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如果一个人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就是得不到大多数群众的尊重和拥护,那么他可能适合做某些技术和业务工作,但却不适合做安全管理工作和领导工作。

  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用人问题上要真正做到任人唯贤、择优录用,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而不能只靠个人的贤达或某些所谓的伯乐。建立科学的用人制度,包括对安全于部的选举、招聘、任免、考核、奖惩等制度,一方面要确定恰当的用人标准,另一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没有一定程度的平等竞争,就很难真正做到任人唯贤和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