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人物环境的不安全
(1)什么是事故隐患?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
作业活动类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
②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③机器在运转时进行检修、调整,清扫等作业。
④在有可能发生坠落物、吊装物的地方下冒险通过、停留。
⑤操作和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动用明火进入有限空间、上锁挂牌、化学品使用等。
⑥违规使用非专用工具、设备或用手代替工具作业。
⑦精神疲惫、酒后上班、睡岗、擅自离岗、干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以及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⑧管理者思想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法律责任观念不强;在行动上不学习、不贯彻落实公司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尤其是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这是最大的不安全行为。
设备设施类安全隐患——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 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
② 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
③ 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④ 物体的固有性质和建造设计使其存在不安全状态。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① 过强的噪声、过量的振动、过强或过弱的光线。
② 污浊的空气、杂乱的作业环境是影响安全生产的潜在杀手。
③ 温度影响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④ 人暴露在噪音、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