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
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计划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隐患排查也称安全排查。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为标准而进行的级别划分。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应包括以下情形:
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2.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3.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隐患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把握“危害较大”和“整改难度较大”两个要点。
化工企业的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2.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以及二级以上(或高毒)毒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3. 甲、乙类化学品的生产、仓储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4. 为两套及以上甲、乙类化学品生产装置服务的中心控制室与甲、乙类生产、存储设施的安全距离不足,或未采取必要的抗爆措施的;
5.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款的要求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施以及通风设施,或设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 的;
6.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7.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8.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发生的;
9. 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措施不完善,容易导致爆炸、中毒恶性事故发生的。
10. 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