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规定的职责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 从事故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地位确定主要责任者;
3. 责任人员:
(1)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后果关系的人员;
(2) 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 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在领导责任者中,按其职责范围区分为:
(1) 直接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根据“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直接责任;
(2)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应由其参与决定的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伤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3) 一般领导责任者——是指对发生伤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的领导干部;
4. 责任区分
(1) 关于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的区分:如具体实施人员按领导人员的指示进行实施,或实施中提出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主张、作法,由于领导人员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领导的指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2) 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在自己的规定职责范围和特定义务范围之外,发生伤亡事故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范围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3) 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问题。如果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主持研究拍板定案者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