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以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按《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三、事故调查工作内容
根据我国现行职工伤亡事故法规、标准,死亡、重伤事故应按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 事故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相;
(4)为确保现场勘察,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或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方可进行;
2. 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及位置等;
(2)在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对搜集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有害健康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
(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r)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
(发生事故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发生事故的记录。
(2)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使用的材料情况(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试验或化学成份分析);
(r)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工作环境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情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个人劳动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他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身体健康情况;
(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 证人材料搜集
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并应注意:
(1)与证人谈话了解事故发生前后有关情况,要交待政策,讲明道理,态度认真、诚恳、亲切、和霭,防止采取以审讯或粗暴方式,使其愿意合作,反映事实情况;
(2)询问取证要及时,避免因时间推移,证人对事故现场有关记忆淡漠,防止证人思想情绪发生变化或受到暗示,人为的附和他人而改变自己原有记忆,以及其它人为因素造成掩盖事故发生真相,歪曲事实,而影响事故调查和正确结案工作;
5·事故调查记录、照相、(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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