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包括发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长的均计入(排除医疗事故或自然死亡)。
6、特别重大死亡事故 根据1990年3月20日原劳动部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都即为《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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